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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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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87 年 5 月 28 日 制定16條
中華民國 87 年 6 月 17 日公布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870011870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6 條
中華民國 89 年 12 月 15 日 修正第2, 5, 8, 14, 16條
增訂第15之1條
中華民國 89 年 12 月 15 日公布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304170號令修正公布第 2、5、8、14、16 條條文;並增訂第 15-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1 年 12 月 13 日 修正第2, 9, 11條
增訂第15之2條
中華民國 91 年 12 月 13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243870號令修正公布第 2、9、11 條條文;增訂第 15-2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15 日 修正第2條
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18 日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180071號令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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