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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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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沿革
制定机关:原由中華民國內政部管轄,後改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 中華民國63年6月20日內政部(63)台內勞字第583551號令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65年2月16日內政部(65)台內勞字第659280號令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67年11月21日內政部(67)台內勞字第818887號令修正發布
  4. 中華民國80年6月24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台勞安三字第15002號令修正發布
  5. 中華民國89年12月27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台勞安三字第005682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7 條;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6. 中華民國92年12月31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三字第0920073300號令修正發布第9、14、19、22條條文及第 15 條條文之附表四;並刪除第4條條文及第14條條文之附表三
  7. 中華民國103年6月25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302007141號令修正發布第1、3、6、11、14、27條條文;增訂第4-1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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