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撤销高州县设立高州市的批复
外观
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撤销高州县设立高州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3〕1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6月8日 |
|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关于高州县改为县级市建制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高州县,设立高州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高州县的行政区域为高州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六月八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