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米泉县设立米泉市的批复
外观
民政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米泉县设立米泉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6〕8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6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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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米泉县设立米泉市的请示》(新政发〔1994〕57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米泉县,设立米泉市(县级),以原米泉县的行政区域为米泉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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