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河南省将平顶山市郊区更名为湛河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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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河南省将平顶山市郊区更名为湛河区的批复 民行批〔1994〕1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4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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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三月七日《关于将平顶山市郊区更名为湛河区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平顶山市郊区更名为湛河区。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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