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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湖北省撤销钟祥县设立钟祥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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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湖北省撤销钟祥县设立钟祥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2〕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2年5月2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14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2年第1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钟祥县设立钟祥市的请示》(鄂政发〔1990〕77号)及一九九〇年十月十一日有关情况补充的函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钟祥县,设立钟祥市(县级),以原钟祥县的行政区域为钟祥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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