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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甘肃省设立合作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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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甘肃省设立合作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6〕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6年5月28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20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2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五月三日《关于设立合作市的请示》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合作市(县级),以夏河县的合作镇及那吾、佐盖曼玛、佐盖多玛、卡加曼、卡加道、勒秀、加茂贡等七乡为合作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合作镇。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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