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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辜会谈共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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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關中華民國法規,可參見辜汪會談共同協議
汪辜会谈共同协议
1993年4月29日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海基会)辜振甫董事长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以下简称海协)汪道涵会长代表两会于本年4月27日至29日在新加坡进行会谈。本次会议为民间性、经济性、事务性与功能性之会谈,海基会邱进益副董事长与海协常务副会长唐树备、副会长兼秘书长邹哲开等参加会谈。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年度协商议题

  双方确定今年内就"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问题"、"有关共同打击海上走私、抢劫等犯罪活动问题"、"协商两岸海上渔事纠纷之处理"、"两岸智慧财产权(知识产权)保护"及"两岸司法机关之相互协助(两岸有关法院之间的联系与协助)"(暂定)等议题进行事务性协商。

  二、经济交流

  双方均认为应加强两岸经济交流,互补互利。双方同意就台商在大陆投资权益及相关问题、两岸工商界人士互访等问题,择时择地继续进行商谈。

  三、能源资源开发与交流

  双方同意就加强能源、资源之开发与交流进行磋商。

  四、文教科技交流

  双方同意积极促进青少年互访交流、两岸新闻界交流以及科技交流。在年内举办青少年才艺竞赛及互访。促成青年交流、新闻媒体负责人及资深记者互访。促进科技人员互访、交换科技研究出版物以及探讨科技名词统一与产品规格标准化问题,共同促进电脑及其他产业科技之交流,相关事宜再行商谈。

  五、签署生效

  本共同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三十日生效实施。

  本共同协议于四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汪道涵、唐树备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辜振甫、邱进益

本作品来自1993年4月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汪道涵与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辜振甫在新加坡会谈后所签署的协议。依据在中国大陆地区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与台澎金马地区实施的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本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所以在中国大陆地区和台澎金马地区均属于公有领域然而,在新加坡所作时,可能在新加坡有版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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