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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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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五号)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发布于国家统计局网站 http://www.stats.gov.cn/zt_18555/zdtjgz/zgrkpc/dqcrkpc/ggl/202302/t20230215_1904001.html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六号)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国人口年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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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253383938人,占17.95%;15—59岁人口为894376020人,占63.35%;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18766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35280人,占13.5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3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7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4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63个百分点。

表5-1 全国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人口数

比重

总 计

1411778724

100.00

014

253383938

17.95

1559

894376020

63.35

60岁及以上

264018766

18.70

其中:65岁及以上

190635280

13.50

二、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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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个省份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省份有13个,在60%—65%之间的省份有15个,在60%以下的省份有3个。

除西藏外,其他30个省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7%,其中,12个省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

表5-2 各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地区

比重

014

1559

60岁及以上

 

其中:65岁及以上

全 国

17.95

63.35

18.70

13.50

北 京

11.84

68.53

19.63

13.30

天 津

13.47

64.87

21.66

14.75

河 北

20.22

59.92

19.85

13.92

山 西

16.35

64.72

18.92

12.90

内蒙古

14.04

66.17

19.78

13.05

辽 宁

11.12

63.16

25.72

17.42

吉 林

11.71

65.23

23.06

15.61

黑龙江

10.32

66.46

23.22

15.61

上 海

9.80

66.82

23.38

16.28

江 苏

15.21

62.95

21.84

16.20

浙 江

13.45

67.86

18.70

13.27

安 徽

19.24

61.96

18.79

15.01

福 建

19.32

64.70

15.98

11.10

江 西

21.96

61.17

16.87

11.89

山 东

18.78

60.32

20.90

15.13

河 南

23.14

58.79

18.08

13.49

湖 北

16.31

63.26

20.42

14.59

湖 南

19.52

60.60

19.88

14.81

广 东

18.85

68.80

12.35

8.58

广 西

23.63

59.69

16.69

12.20

海 南

19.97

65.38

14.65

10.43

重 庆

15.91

62.22

21.87

17.08

四 川

16.10

62.19

21.71

16.93

贵 州

23.97

60.65

15.38

11.56

云 南

19.57

65.52

14.91

10.75

西 藏

24.53

66.95

8.52

5.67

陕 西

17.33

63.46

19.20

13.32

甘 肃

19.40

63.57

17.03

12.58

青 海

20.81

67.04

12.14

8.68

宁 夏

20.38

66.09

13.52

9.62

新 疆

22.46

66.26

11.28

7.76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全国人口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0—15岁人口为268707162人,16—59岁人口为8790527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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