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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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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組織法
沿革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廢止,地方制度法

中華民國 18 年 5 月 14 日 制定53條
中華民國 18 年 6 月 5 日公布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53 條;並自十八年十月十日施行
中華民國 18 年 10 月 10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9 年 6 月 17 日 修正第6, 7, 40, 43條
中華民國 19 年 7 月 7 日公布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6、7、40、4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9 年 3 月 21 日 廢止53條
中華民國 89 年 4 月 5 日公布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085890 號令公布廢止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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