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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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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21 年 10 月 22 日
制定27條
中華民國 21 年 11 月 17 日公布
1.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27 條;並自中華民國二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 22 年 6 月 23 日施行
中華民國 25 年 12 月 18 日
修正全文29條
中華民國 26 年 1 月 8 日公布
2.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29 條
中華民國 31 年 7 月 10 日
修正全文30條
中華民國 31 年 7 月 27 日公布
3.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30 條
中華民國 58 年 10 月 24 日
修正第24條
中華民國 58 年 11 月 5 日公布
4.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24 條條文
中華民國 64 年 11 月 28 日
修正全文34條
中華民國 64 年 12 月 12 日公布
5.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34 條
中華民國 87 年 10 月 2 日
修正全文308條
中華民國 87 年 10 月 28 日公布
6.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8700221 330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308 條
中華民國 89 年 7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八日司法院(88)院台廳行一字第 17712 號令定自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96 年 6 月 5 日
修正第49, 98至100, 103, 104, 107, 276條
增訂第12之1至12之4, 98之1至98之6條
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4 日公布
7.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3721號令
修正公布 49、98~100、103、104、107、276 條條文;並增訂第 12-1~12-4、98-1~98-6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96 年 8 月 15 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0960016042號令
發布定自九十六年八月十五日施行
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22 日
修正第6, 12之2, 12之4, 15, 16, 18至20, 24, 37, 39, 43, 57, 59, 62, 64, 67, 70, 73, 75, 77, 81, 83, 96, 97, 100, 104至106, 108, 111, 112, 121, 128, 129, 131, 132, 141, 145, 146, 149, 151, 154, 163, 166, 176, 189, 196, 200, 204, 209, 229, 230, 243, 244, 253, 259, 272, 273, 277, 286條
增訂第12之5, 15之1, 15之2, 274之1, 307之1條
中華民國 99 年 1 月 13 日公布
8.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006281號令
修正公布第 6、12-2、12-4、15、16、18~20、24、37、39、43、57、59、62、64、67、70、73、75、77、81、83、96、97、100、104~106、108、111、112、121、128、129、131、132、141、145、146、149、151、154、163、166、176、189、196、200、204、209、229、230、243、244、253、259、272、273、277、286 條條文;並增訂第 12-5、15-1、15-2、274-1、307-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99 年 5 月 1 日施行
中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0990009844號函
定自九十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100 年 5 月 6 日
修正第73, 229條
增訂第241之1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5 月 25 日公布
9.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04001號令
修正公布第 73、229 條條文;增訂第 241-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6 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000032864號函
定自一百零一年九月六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1 日
修正第4至6, 8, 16, 21, 42, 55, 63, 75, 76, 106, 107, 113, 114, 120, 143, 148, 169, 175, 183至185, 194, 199, 216, 217, 219, 229, 230, 233, 235, 236, 238, 244, 246, 248, 267, 269, 275, 294, 299, 300, 305至307條
增訂第3之1, 98之7, 104之1, 114之1, 125之1, 175之1, 178之1, 235之1, 236之1, 236之2, 237之1至237之9, 256之1條
刪除第252條
修正第2編編名
修正第2編第1章章名
修正第2編第2章章名
增訂第2編第3章章名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公布
1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57891號令
修正公布第 4~6、8、16、21、42、55、63、75、76、106、107、113、114、120、143、148、169、175、183~185、194、199、216、217、219、229、230、233、235、236、238、244、246、248、267、269、275、294、299、300、305~307 條條文、第二編編名及第一章、第二章章名;增訂第 3-1、98-7、104-1、114-1、125-1、175-1、178-1、235-1、236-1、236-2、237-1~237-9、256-1 條條文及第二編第三章章名;刪除第 25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6 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000032864號函
定自一百零一年九月六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1 日
增訂第130之1條
修正第131條
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9 日公布
1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00791號令
修正公布第 131 條條文;並增訂第 130-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10 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七日
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020015332號函
定自一百零二年六月十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3 年 5 月 30 日
增訂第237之10至237之17條
修正第49, 73, 204, 229條
增訂第2編第4章章名
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18 日公布
1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281號令
修正公布第 49、73、204、229 條條文;並增訂第 237-10~237-17 條條文及第二編第四章章名;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
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030017140號令
發布第 49、73、204 條定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
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040003715號令
發布第 229 條及第二編第四章(第 237-10~237-17 條)定自一百零四年二月五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58355號公告
第 229 條第 2 項第 5 款、第 237 條之 12 第 1 項、第 2 項、第 237 條之 13 第 2 項及第 237 條之 16 第 1 項涉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二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管轄
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22 日
修正第82, 98之6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13 日公布
1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071號令
修正公布第 82、98-6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日
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070016516號令
發布定自公布日後六個月施行
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9 日
修正第204, 205, 207, 233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公布
14.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128061號令
修正公布第 204、205、207、233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30 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070032235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13 日
增訂第237之18至237之31條
修正第98之5, 263條
增訂第2編第5章章名
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公布
15.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4071號令
修正公布第 98-5、263 條條文;增訂公布第 237-18~237-31 條條文及第二編第五章章名;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109 年 7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七日
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090001282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31 日
增訂第194之1條
修正第57, 59, 73, 82, 83, 98之6, 130之1, 176, 209, 210, 218, 229, 237之1, 237之12, 237之13, 237之15, 237之16條
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16 日公布
16.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55331號令
修正公布第 57、59、73、82、83、98-6、130-1、176、209、210、218、229、237-1、237-12、237-13、237-15、237-16 條條文;並增訂第 194-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十七日
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100017340號令
發布除第 57、59、83、210、237-15 條條文外,其餘條文,定自一百十年六月十八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十五日
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100029096號令
發布第 57、59、83、210、237-15 條條文定自一百十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 23 日
刪除第12之1至12之5, 178條
修正第107, 243, 259條
中華民國 110 年 12 月 8 日公布
17.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9281號令
修正公布第 107、243、259 條條文;並刪除第 12-1~12-5、178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4 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八日
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100034109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四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增訂第15之3, 49之1至49之3, 98之8, 122之1, 125之2, 143之1, 228之1, 228之2至228之6, 253之1, 259之1, 261之1, 263之1至263之5條
刪除第235, 235之1, 236之1, 236之2, 241之1條
修正第3之1, 19, 57, 58, 66, 104, 104之1, 107, 114之1, 125, 125之1, 131, 132, 133, 134, 146, 150, 157, 175, 176, 178之1, 194之1, 219, 227, 228, 229, 230, 232, 234, 237之2至237之4, 237之6, 237之9, 237之11, 237之16, 237之26, 238, 244, 249, 253, 254, 256之1, 259, 263, 266, 272, 273, 275至277, 294, 300, 305至307條
增訂第2編第1章第8節節名
增訂第3編第1章章名
增訂第3編第2章章名
修正第2編第1章章名
修正第2編第2章章名
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22 日公布
18.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2441號令
修正公布第 3-1、19、57、58、66、104、104-1、107、114-1、125、125-1、131~134、146、150、157、175、176、178-1、194-1、219、227、228、229、230、232、234、237-2~237-4、237-6、237-9、237-11、237-16、237-26、238、244、249、253、254、256-1、259、263、266、272、273、275~277、294、300、305~307條條文及第二編第一章章名、第二章章名;增訂第 15-3、49-1~49-3、98-8、122-1、125-2、143-1、228-1~228-6、253-1、259-1、261-1、263-1~263-5 條條文及第二編第一章第八節節名、第三編第一章章名、第三編第二章章名;並刪除第 235、235-1、236-1、236-2、241-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15 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110018286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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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21年制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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