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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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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100 年 6 月 3 日 制定33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6 月 29 日公布1.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386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33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1000038515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 103 年 5 月 20 日 修正第7, 10條
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4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841號令修正公布第 7、10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3 年 7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臺金字第1030035863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22 日 增訂第11之1至11之3, 12之1, 13之1, 30之1, 30之2, 32之1條
修正第2, 3, 10, 12, 30條
增訂第3章之1章名
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 4 日公布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3331號令修正公布第 2、3、10、12、30 條條文;增訂第 11-1~11-3、12-1、13-1、30-1、30-2、32-1 條條文及第三章之一章名;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3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金字第1040021333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四年五月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9 日 修正第4, 30之1條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28 日公布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61511號令修正公布第 4、30-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6 年 2 月 10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金字第1060001816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六年二月十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11 月 21 日 修正第3, 11之1, 19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6 日公布5.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200105811號令修正公布第 3、11-1、19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金字第1121045922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十三年二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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