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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李文亮医生的训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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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已于2020年3月19日被撤销(宣布于武汉市公安局关于撤销对李文亮医生的训诫书并致歉的情况通报)。
1月3日武汉市卫健委关于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情况通报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路街派出所
训诫书

武公(中)字(20200103)

2020年1月3日于武汉市武昌区
发布机关: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发给李文亮;后被李文亮公开)
1月5日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情况通报
2月7日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告
文本来源:财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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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大典 阅文言维基大典文:李文亮
武汉市公安局 武昌分局 中南路街派出所
训诫

武公(中)字(20200103)

被训诫人 李文亮性别 出身年月 19861012

身份证号各类及号码 21

现住址(户籍所在地)武汉市

工作单位 武汉市中心医院

违法行为(时间、地点、参与人、人数、反映何问题、后果等)

2019年12月30日在微信群“武汉大学临床04级”发表有关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的不属实的言论。

现在依法对你在互联网上发表不属实的言论的违法问题提出警示和训诫。你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你的行为已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希望你积极配合工作,听从民警的规劝,至此中止违法行为。你能做到吗?

答:

我们希望你冷静下来好好反思,并郑重告诫你:如果你固执己见,不思悔改,继续进行违法活动,你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你听明白了吗?

答:明白

被训诫人:李文亮202013

训诫人:胡桂芳 徐金杭工作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 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

盖章

201913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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