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蘇州、無錫、常州三市審批派遣臨時出國團組、人員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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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蘇州、無錫、常州三市審批派遣臨時出國團組、人員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86〕63號
1986年11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蘇州、無錫、常州三市審批派遣

臨時出國團組、人員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86〕63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蘇政發〔1986〕166號文收悉。關於長江三角洲省轄市審批派遣臨時出國團組、人員問題,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的《長江、珠江三角洲和閩南廈漳泉三角地區座談會紀要》(中發〔1985〕3號文件)已有明確規定,無需國務院再次授權。關於蘇州、無錫、常州三市審批臨時因公出國人員的權限,可由省人民政府根據中發〔1985〕10號文件中有關沿海城市的規定製定具體辦法辦理。關於這三市辦理申請護照、簽證的手續事宜,待具備條件後,請你省外辦報經外交部批准後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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