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廣總督阮元奏陳防備𠸄咭唎兵船入內洋及適時接擊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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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廣總督阮元奏陳預防英咭唎兵船擅入內洋事宜摺 奏陳防備英咭唎兵船入內洋及適時接擊摺
大清兩廣總督 阮元
嘉慶二十三年四月初六日
1818年5月10日

  兩廣總督臣阮元跪奏,爲凜遵聖訓,再行密陳𠸄咭唎情形,仰祈睿鑒事。

  竊臣前次密奏預防𠸄咭唎事宜一摺,欽奉硃批:總須德威相濟,不可妄動。慎之。欽此。又於攻擊之舉,必不得已而後用句奉硃筆旁批:不必存此念。欽此。臣跪誦之下,仰見我皇上怙冒爲懷,睿慮深遠,不勝悚服之至。

  伏念,該夷在粵貿易,久受天朝厚恩,且彼國所藉以圖利者,惟此往來營運,以情事而論,該夷若不安靜守分,是自絶其謀生之路,彼雖至愚,似不出此,即或小有不馴,臣遵旨先停其開艙,次斷其買辦及茶葉,彼畏威懷德,亦必自行歛戢退避。臣前奏所慮者,原恐萬一如十三年猝然佔踞澳門等事,則不得不預爲籌計。謹將夷船進口事例及由外洋至省城經由道里情形,再爲聖主陳之。查廣東省城切近海口,距澳門外洋水程三百馀里,距虎門沙角水程一百馀里,沙角以外爲外洋,虎門以內爲內洋,自虎門至黃埔皆係深水,自黃埔至省城漸入淺水,其間以沙角礮臺爲第一重門戶,鎮遠、橫檔礮臺爲第二重門戶,大虎礮臺爲第三重門戶,省東之獵德、省西之大黃礮臺爲第四重門戶。再進爲省城外東西礮臺,係附郭之地。西門外十三洋行,即洋商與夷人交易處所。定例夷人護貨兵船不准進入內洋,即貨船由外洋而來,非由洋商報明監督,監督批准令引水人引入,亦不准擅自進口來至黃埔。是天朝界限極爲嚴肅,向建各處礮臺,正爲預防偷越擅渡之用。若該夷兵船擅入第一、二重礮臺,即是有心故犯禁令,其不馴情形,人所共見。且入內洋後,不足一日即達省城,除東西礮臺外,更無扼要攔截之處,省城商賈輻輳,士民稠密,不待該夷近岸,已自內外惶惑。臣前奏所謂萬一者,正係謂此。查得,十三年該夷佔踞澳門,夷兵大船直至黃埔,黃埔以上水淺,彼又用小船數十隻,載夷人欲逕入城西十三行內駐紮,不但黃埔民人戒嚴遷避,即城外商民無不驚徙。吳熊光辦理遲弱,直待小船入省之時,始派官在東礮臺放礮,毁其一船,斃一人、傷三人,該夷始不敢復入,先在十三行者亦退出黃埔。以上情形,曾經前督臣百齡於十四年四月內奏陳聖鑒,是該夷畏懼開礮已有明證,倘任其揚帆直入,如入無人之境,無論國體攸係,不能聽該夷出入自由,即臣職專守土,亦何敢坐視不辦。

  至聖諭我兵未必甚壯一節。臣深知南方柔軟,誠須慎重,不可啟彼之心。惟隨地詢訪,僉稱𠸄夷懼强欺弱,長於水短於陸,强於外洋弱於內洋,汪洋巨海之中船堅礮大,橫行無忌,內地船礮固不敵,即敵亦不值與之相角。惟違禁進入礮臺之內,則以石臺之礮攻木板之船,足使彼望而生怯。若再進至淺水,又再進登陸地,其勢如魚困轍,一步窘於一步,內地一人之力,足以制彼數人。然臣所擬礮臺開礮,猶不待其深入而預扼之者,非但爲進口有犯禁令,近岸驚駭聽聞之故,亦恐近岸一經接擊,夷人必多傷損,雖該夷人孽由自作,而臣仰體聖意,終不敢有失天朝柔遠之恩,故擬以開礮恐嚇之。開礮之意,專在擊船,不在擊人,船若有損,人自退散,勢强理足,正所以及早懲創,及早保全,不使彼陷於不能自救之地。蓋勢强則彼不敢輕犯,理足則彼不敢藉口,各國夷商皆知彼犯違我禁,非我輕啟彼釁。臣前摺於所擬攻擊之處,未能將內外洋地面聲敘明晰,致煩聖厪,奉有不必存此心之諭,實切惶悚。但臣既奉聖訓,若彼時仍行開礮,則是有違批諭,臣萬萬不敢。若恃有原奉硃批,自爲站腳,即不隨時相機辦理,臣更不復稍有人心。臣再四思維,惶悚益切,故敢密摺再請恩訓。以上係萬不至如此之事。臣所言亦係必不得已之計,將來夷船次第抵粵,臣惟有欽遵諭旨,仰體柔懷德意,妥爲鎮撫,如小有不遵約束,即先剴切宣諭,使彼憬然於天朝寬大之量,懾然於皇上德威之全,令彼一切覬覦之心廢然自返,期與沿海商賈百姓永享太平無事之福。總之,不至十分逼近,斷不敢輕舉妄動,孟浪悮事。

  臣謹密摺具奏,並具圖説,分别內外洋地面,敬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另有旨。

  嘉慶二十三年四月初六日

  (宮中硃批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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