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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會會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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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台灣公益會會章
公益會會則
作者:公益會成員
1924年
為了反制文化協會對台灣民眾的啟蒙工作,以及台灣議會設置運動,辜顯榮、林熊徵、李延禧、許廷光等人士發起公益會,並舉辦有力者大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會稱為臺灣公益會。

第二條

本會為圖文化之向上及增進島民共同之福利為目的。

第三條

本會以贊同本會之主旨者組織之。

第四條

本會為達成第二條之目的順應時勢作如下事項

一、宣傳道德並善導思想。
二、社會的事業施設。
三、開講演會及發行雜誌。
四、前各項以外認為必要事項。

第五條

本會設置本部於臺北,置支部於各地。

这部作品以匿名或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或者以法人、非法人单位名義但非作者個人名義發表,1996年1月1日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匿名、別名、法人、非法人单位作品發表起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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