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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407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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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40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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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407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4079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408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68 頁
相關法條:
印花稅法
第 20 條 ( 37.04.03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舊印花稅法第二十條所稱違反本法所定情事在兩件以上,及稱不得超過最重之件應處罰鍰三倍以上,係指應貼印花之每一件券據等而言,此觀稅率表之規定自明,其有合併處罰時,自應依該但書之限制。
分类
:
75%
中華民國37年6月司法院院解字解釋
194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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