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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施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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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施行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民法》有五編,各有其施行法:
民法編數及名稱 條號 其施行法
民法第一編總則 第1至152條 民法總則施行法
民法第二編債 第153至756-9條 民法債編施行法
民法第三編物權 第757至966條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
民法第四編親屬 第967至1137條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民法第五編繼承 第1138至1225條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中華民國 18 年 9 月 10 日 制定19條
中華民國 18 年 9 月 24 日公布1.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19 條;並自中華民國十八年十月十日施行
中華民國 18 年 10 月 10 日施行
中華民國 70 年 12 月 22 日 修正第1, 3, 4, 5, 6, 7, 10, 19條
中華民國 71 年 1 月 4 日公布2.總統(71)台統(一)義字第 0004 號令修正公布第 1、3~7、10、19 條條文;並自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72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97 年 5 月 2 日 修正第4, 12, 13, 19條
增訂第4之1, 4之2條
中華民國 97 年 5 月 23 日公布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59171號令修正公布第 4、12、13、19 條條文;增訂第 4-1、4-2 條條文;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98 年 1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216301號令發布定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26 日 修正第19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10 日公布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67441號令修正公布第 19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增訂第3之1條
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13 日公布5.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1871號令增訂公布第 3-1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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