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美國獨立宣言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重新導向自独立宣言


美國獨立宣言
(選自羊皮紙稿本)

1776年7月4日
美國憲法
摘自美國駐華大使館官網

文言文

[編輯]

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於國會內

美洲十三合眾州全體一致宣告:

此時此刻,於人事發展進程中,斯屬必要者,業為解消一群人民與他群間之政治捆縛,並視其地位——基於自然法與造物主之賜——於塵世諸政權間為互不隸屬且相互平等,適切尊重人類宣告獨立的目標理想之需求。

我等之見解為,下述真理不證自明:凡人生而平等,秉造物者之賜,擁諸無可轉讓之權利,包含生命權、自由權、與追尋幸福之權(原意為:擁有私人資產之權)

茲確保如此權力,立政府於人民之間,經受統治者之同意取得應有之權力;特此,無論何種政體於何時壞此標的,則人民有權改組或棄絕之,並另立新政府,本此原則,以成此型式之政權,因其影響人民之安全幸福至鉅。

深思熟慮後,當得此論,即建立長久之政府,不應以無足輕重之理由改組,而基於已知之過往,世人寧可容忍積重難返之邪僻。然當連串之濫權者與篡奪者執迷不悟,迫人民屈伏於絕對專制下時,推翻此政府,是其權利,是其義務,並為未來之安穩提供新保障。

此限制已令各殖民地長久不堪,此事現今亦已成為必要,即由人民改變過往政府體制。大不列顛今上長久以來剝下益上,直接導致遍及各州之專制暴政。為證明斯言屬實,且將事實呈交公正之世間。

他拒絕批准,俾益最深且對公眾利益至關緊要之法條。

他禁止轄下總督們通過當前迫切而必要之法條,延宕法條直至得其恩准;而於留中不發期間,他徹底置之不理。

他拒絕通過其他法條以調解廣大行政區內之人民,除非人民放棄於立法機構內之代表權,此為人民至高無上之權,唯暴君畏之懼之。

他於異常、不當、且遠離公共紀綠保管之處所召集民意代表與會,唯一目的為使其因疲於奔命而屈從於他個人之意旨。

他反覆解散議會,因其勇於堅決反對他侵犯民權。

他長期拒絕——於議會解散之後——使其他人當選以讓立法權——無可消滅者——回歸由多數民意行使;國家長期暴露於一切可能導致動亂之危機。

他力阻各州增加人口,為達目的而阻撓外籍歸化法,拒絕通過鼓勵移民內附之法條,並提高撥用新土地之門檻。

他拒絕通過建立司法權之相關法條,藉以妨礙司法。

他置司法於個人意志之下,獨斷決定其職位與薪資之數目與款項。

他設立大量新機構,送來成群的官吏吸取民脂民膏。

他於吾民之間維持常備軍——於承平時期——不經議會同意。

他酬庸軍權,使之自外於,並超逾民權。


切斷吾民與他方之貿易往來:

不經吾民同意即開徵稅賦:

多次剝奪吾民由陪審團聽審之權益:

押送吾民至海外,審以羅織之罪名:

廢止英式自由法制於一鄰省,立專制政府於其中,並擴展其疆域,作為樣板與便宜行事之手段,用以推行相同之威權統治至各殖民地中

奪吾民之憲章,廢止我最具價值之律法並根本改變我政府體制:

中斷我之立法職能,而聲稱他們有權為我一切大小事宜立法。

他拋棄此地之政務,聲明吾民不在其保護之下,對吾民強加戰爭之重荷。

他掠奪我海域,踐踏沿岸,焚燒城鎮,殘民以逞。

他刻正運來大批外籍傭兵以恣意屠戮、蹂躪、與妄為,其手段之虐酷與卑劣幾與最野蠻之時代毫無二致,作為一個文明國家之元首,完全失格。

他強俘吾民於公海且武裝之,以對其母國不利,強令其成為親朋好友之劊子手,或被害者。

他煽動內亂於吾民之間,圖我開疆拓土之民;眾所周知,未開化之印地安野人作戰法則為不分男女老幼格殺勿論。

於承受如此壓迫之時期吾民謙詞請願興革:吾民一再之請願遭回以反覆之傷害。一國之君,其品格已然烙下可稱為殘虐之措施時,已不配作為自由民之統治者。

並非我等未曾顧念我不列顛之同胞。我等曾不時警示其企圖,即外延立法權以將非法之司法管轄權籠罩吾民。我等曾提醒其民,我移民與墾殖者之狀況。我等曾籲其天生之正義感與雅量,我等曾求其以同文同種之情一改前非,其作為,無可避免地影響雙方之關係與往來。他們對情理之聲充耳不聞。我等必須因而順勢宣告與之分離,並待之如待其餘人等,敵視我者敵視之,睦我者睦之,友我者友之。

領銜簽署者們主張(現時人民須改組政府之態勢,不列顛致之),各殖民地有必要推翻與不列顛主權之政治束縛,成為獨立國家。結論之核心,包含於七月二日通過之《李氏決議文》。

我等,美利堅合眾國之代表,召開全員大會,為吾民之公正意向世界最崇高之正義籲求,以各殖民地正直善良民意之名義,及其授權,鄭重發表與宣告,團結之諸殖民地為,亦有權是,自由獨立之國家,有權宣戰、媾和、締盟、建立貿易關係、從事其他獨立國家有權行使之事務。為支持此宣言,以神賜之洲之屏障為堅固依靠,吾等相互託付生命、財產、與榮譽。

語體文

[編輯]

美利堅合眾國13個州的一致宣言:

在人類歷史事件的進程中,當一個民族有必要解除其與另一民族相連結的政治桎梏,並按照自然法則和上帝的意旨在世界列強中取得獨立與平等的地位時,對於人類輿論的真誠與尊重,要求他們必須將不得已而獨立的原因予以宣布。

我們認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受造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建立起來被管轄者同意的政府。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破壞這些目標,人民就有權利去改變它或廢除它,並建立一個新的政府。新政府所根據的原則及其組織權力的方式,務必使人民認為,唯有這樣才最有可能保障他們的安全與幸福。誠然,慎重會使得一個建立已久的政府不因微不足道的和暫時的原因而被改變,過去的一切經驗也表明,人類更傾向於忍受尚能忍受的苦難,而不去為了拯救自己而廢除他們久己習慣了的政府形式。但是,當濫用職權和巧取豪奪的行為連綿不斷、層出不窮,証明政府追求的目標是企圖把人民置於專制主義統治之下時,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樣的政府,並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這就是我們這些殖民地的人民一向忍受的苦難,以及現在不得不起來改變原先政治制度的原因。當今大不列顛王國的歷史,就是一部反復重演的傷天害理、巧取豪奪的歷史。所有這些行徑的直接目的,就是要在我們這些州裡建立專制的暴政統治。為了証明這一點,特將事實陳諸於世界公正人士之前:

他拒絕批准那些對公共福利最有益、最必要的法律。

他禁止他的總督們批准那些緊急的、極其重要的法律,除非那些法律在經他同意之前暫停施行;而暫停施行期間,他又對那些法律完全置之不理。

他拒絕批准其它有關人民向廣大地區遷居的法律,除非那些人民願意放棄其在立法機關中的代表權;這種代表權對人民來說具有無可估量的意義,隻有對暴君來說才是可怕的。他把各州立法團體召集到特別的、極不方便的、遠離政府檔案庫的地方去開會,其唯一的目的就是使他們疲於奔命,不得不順從他的旨意。

他屢次解散各州的議會,因為這些議會曾堅定不移地反抗他對人民權利的侵犯。

他在解散各州議會之後,又長時期地不讓人民另選新議會;不可抹煞的立法權力又歸一般民眾行使;而其時各州仍然處於內亂外患的危險之中。

他竭力抑制各州的人口增長;為此目的,他為《外國人歸化法》設置障礙,拒絕批准其它鼓勵外國人移居各州的法律,並提高了重新分配土地的條件。

他拒絕批准確立司法權力的法律,從而阻礙司法行政管理工作。

他使法官的任職年限、薪金數額及支付辦法完全由他個人意志來決定。

他濫設新職,派遣大批官吏來鉗制我們的人民,耗盡我們人民的財力。

他不經我們立法機關的同意,在和平時期就把常備軍駐扎在我們各州。

他力圖使軍隊獨立於政權,並凌駕於政權之上。

他與某些人相互勾結,要我們屈服於一種與我們的體制格格不入、沒有為我們法律所承認的管轄權之下;並且批准那些炮製的假冒法案。

在我們這裡駐扎大量的武裝部隊。

用欺騙性審訊來包庇那些殺害我們各州居民的人,使他們得以逍遙法外。

切斷我們與世界各地的貿易。

未經我們的同意即向我們強行征稅。

在許多案件中剝奪我們的陪審權力。

以莫須有的罪名押送我們去海外受審。

在鄰近的地區廢除保障自由的英國法律體制,建立專制政府,並擴大其疆界,企圖使它迅即成為一個樣板和一件順手的工具,以便進而把同樣的專制統治引向我們這些殖民地。取消我們的憲章,廢除我們那些最寶貴的法令,並且從根本上改變我們的政府形式。關閉我們自己的立法機關,有權就一切事宜為我們制定法律。

他宣布我們已不受其保護,並對我們開戰。這樣,表明了他已放棄在這裡的政權。

他在我們的海域大肆掠奪,騷擾我們的沿海地區,焚毀我們的城鎮,並殘害我們人民的生命。

他此刻正在調運大量的外籍僱傭軍,意在製造死亡、毀滅和專制暴虐。他已經造成即使在人類歷史上最野蠻的時代都罕見的殘暴和背信棄義的氣氛。他完全不配做一個文明國家的元首。

他強迫在公海上被俘的我們的同胞武裝起來反對自己的國家,充當殘殺自己親人和朋友的劊子手,或者死於自己親人朋友之手。

他在我們之間煽動內亂,並竭力挑動我們的邊疆居民、那些殘酷無情的未開化的印第安人;而印第安人的著名的作戰原則是不分男女老幼、不論何種情況,一概格殺勿論。

在這些高壓政策的每一個階段,我們都曾以最謙卑的言詞請求予以糾正;而每次的籲請所得到的答復都隻是屢遭損害。一個君主,當他的每個行為都已打上暴君的烙印時,是不配做自由人民的統治者。

我們並沒有置我們的英國弟兄於不顧。我們時常提醒他們,他們的立法機構企圖把不合理的管轄權橫加到我們頭上;我們曾提醒他們注意,我們移殖來此和在這裡定居的情況。我們曾經向他們天生的正義感和俠義精神呼籲,懇請他們念及同種同宗的情誼,抵制那些掠奪行為以免影響我們之間的聯系和友誼。但是,他們對這種正義的、血肉之親的呼籲置若罔聞。因此,我們不得不宣布與他們脫離,並且以對待世界上其它民族一樣的態度對待他們:和我們作戰,就是敵人;和我們和好,就是朋友。

因此,我們,集合在大會中的美利堅合眾國的代表們,以這些殖民地的善良人民的名義,並經他們授權,向全世界最祟高的正義人士呼籲,說明我們的嚴正意向,同時莊嚴宣布:這些聯合一致的殖民地從此成為、而且按其權利必須成為自由獨立的國家;它們已經解除一切效忠於英王室的義務,從此完全斷絕、並必須斷絕與大不列顛王國之間的一切政治聯系。作為自由獨立的國家;它們享有全權去宣戰、締和、同盟、通商或採取其它一切獨立國家有權採取的行動。為了擁護此項宣言,我們懷著神明保佑的堅定信心,以我們的生命、我們的財產和我們神聖的榮譽,互相宣誓。

此作品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因其是美國聯邦政府的作品,參考美國法典第17篇第1章第105條。此作品也可能在其他國家以及地區屬於公有領域,如果:
  1. 美國政府機構公開釋出該作品的版權到公有領域,而不考慮國界。
  2. 其他國家以及地區對美國作品應用較短期限規則,包括中華民國(臺灣)《著作權法》、香港、澳門《第43/99/M號法令》、新加坡,但不包括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
  3. 該作品在其他國家以及地區屬於不受版權保護的作品類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在中國大陸屬於公有領域。
  4. 該作品的版權在其他國家以及地區已經過期。

否則,美國仍然能在其他國家以及地區掌有美國聯邦政府作品版權。[1]

本模板不適用於單個美國州政府、屬地政府、市政府,或任何次級政府的作品。

美國聯邦政府公有領域 //zh.wikisource.org/wiki/%E7%BE%8E%E5%9B%BD%E7%8B%AC%E7%AB%8B%E5%AE%A3%E8%A8%80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