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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721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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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720(200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21(2006)号决议
2006年11月1日安全理事会第5561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722(2006)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科特迪瓦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
重申对科特迪瓦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统一的坚定承诺,并回顾睦邻、互不干涉和区域合作原则的重要性,
回顾安理会赞同2003年1月24日科特迪瓦各政治力量在利纳-马库锡签署、经2003年1月25日和26日在巴黎举行的科特迪瓦问题国家元首会议核可的协定(《利纳-马库锡协定》)(S/2003/99),2004年7月30日在阿克拉签署的协定(《阿克拉协定三》),以及2005年4月6日在比勒陀利亚签署的协定(《比勒陀利亚协定》),
赞扬非洲联盟、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和该区域领导人继续作出努力,促进科特迪瓦的和平与稳定,并重申安理会对他们的全力支持,
称赞南非共和国总统塔博·姆贝基担任非洲联盟调解人,全心全意为非洲问题寻求非洲的解决办法,为科特迪瓦的和平与和解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并为推动和平进程采取了许多举措,
又赞扬秘书长特别代表皮埃尔·肖里先生、选举事务高级代表热拉尔·斯图德曼先生和国际工作组始终不渝的努力,并重申安理会对他们的全力支持,
重申安理会支持中立部队,即联合国科特迪瓦行动(联科行动)及支持联科行动的法国部队,
注意到2006年10月17日在亚的斯亚贝巴举行的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第64次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级会议通过的决定(“和平与安全理事会的决定”)(S/2006/829),
听取了2006年10月25日非洲联盟专员赛义德·吉尼特先生所做的报告,
注意到2006年10月17日秘书长的报告(S/2006/821),尤其是其中第68至第80段,
忆及洛朗·巴博总统的宪定任期已于2005年10月30日结束,前国民议会的任期已于2005年12月16日结束,
严重关切科特迪瓦危机持续存在,局势不断恶化,包括由此造成大批平民颠沛流离的严重人道主义后果,
再次坚决谴责科特迪瓦境内发生的一切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权法的行为,
认定科特迪瓦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赞同和平与安全理事会的决定,强调要不受制约地执行这一决定,安理会必须给予全力支持,因此认为本决议根据和平与安全理事会的决定作出的下列规定旨在全面执行科特迪瓦的和平进程,并至迟于2007年10月31日在该国举行自由、公开、公正和透明的选举,申明这些规定拟在过渡期间适用,直到新当选的总统就职且选出了新的国民议会为止;
2. 注意到国际工作组2006年9月8日的第十次最后公报;
3. 注意到已不可能按预定日期举行总统和立法选举,而且过渡期以及洛朗·巴博总统和夏尔·科南·班尼总理的任期将于2006年10月31日结束;
4. 回顾国际工作组2006年9月8日的第十次最后公报第5和第8段、和平与安全理事会的决定第10段以及2006年10月17日秘书长的报告(S/2006/821)第75(a)段,因此宣布,要在符合和平与安全理事会的决定第13和第14段的情况下全面执行本决议,以及全面执行总理领导的和平进程,科特迪瓦所有各方就必须全面遵守本决议,不得援引任何法律规定以阻碍这一进程;
5. 赞同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关于洛朗·巴博总统自2006年11月1日起留任国家元首,新的且最后的过渡期不得超过12个月的决定;
6. 赞同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关于延长总理夏尔·科南·班尼先生的任期,自2006年11月1日起,新的且最后的过渡期不超过12个月的决定,并赞同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关于总理无资格以候选人身份参加至迟于2007年10月31日举行的总统选举的决定;
7. 强调总理应负责执行国际工作组制定的路线图及科特迪瓦各方达成的各项协定的所有规定,以便在联合国及潜在的捐助者的支持下,至迟于2007年10月31日举行自由、公开、公正和透明的选举,尤其要开展下列工作:
- 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复员方案),
- 查验居民身份和进行选民登记,以制定可信的选民名册,
- 民兵解除武装和解散行动,
- 在科特迪瓦全境恢复国家的权威,并重新部署行政部门和公用事业,
- 选举的技术筹备工作,
- 根据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决定第17段和《利纳-马库锡协定》第3段(f)条的规定整编武装部队;
8. 强调总理为执行上文第7段所述的任务,必须拥有西非经共体2006年10月6日所建议的一切必要的权力,并掌管一切所需的财力、物力和人力,以及拥有全面和不受制约的权威,且必须有权在部长理事会或政府内阁内,以政令或法令的形式,就所有事务作出一切必要的决定;
9. 又强调总理为执行上述第7段所述的任务,还必须对科特迪瓦国防保安部队行使必要的指挥权;
10. 回顾2005年10月6日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决定(S/2005/639)第10段第(三)条和2005年12月9日安理会主席的声明(S/PRST/2005/60),重申第1633(2005)号决议第6和第7段的规定,并回顾总理应对其将行组建的政府行使全权;
11. 重申复员进程和身份查验应同时进行,强调这两个进程对和平进程的核心作用,敦促总理毫不拖延地执行这些进程,并促请科特迪瓦所有各方就此与总理充分合作;
12. 要求立即在全国境内重新开展民兵解除武装和解散方案,强调这一方案是和平进程的关键要素,着重指出民兵领导人在全面执行这一进程中的个人责任;
13. 敦促总理本着公平和透明的精神,按照上文第8段规定的条件,以签署相关政令的形式,立即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在身份查验进程中加快发放出生证和国籍证;
14. 要求科特迪瓦所有有关各方,尤其是新生力量武装部队和科特迪瓦武装部队,本着诚意全面参加负责监督落实复员方案及民兵解除武装和解散行动的四方委员会的工作;
15. 邀请总理协同科特迪瓦所有各方、联科行动及支持联科行动的法国部队,立即设立一个工作组,负责向总理提出关于整编国防保安部队的计划,并筹备可能由非洲联盟和西非经共体举办的有关安保部门改革的研讨会,以便重新建立一支恪守廉正与共和精神的国防保安部队;
16. 鼓励非洲联盟和西非经共体与各伙伴协作,并在摆脱冲突的西非国家的指挥官和高级军官的参与下,举办有关安保部门改革的研讨会,除其他问题外,探讨文职官员对武装部队的控制和个人对有罪不罚行为或侵犯人权行为的责任等原则;
17. 邀请总理协同科特迪瓦所有有关各方和选举事务高级代表,立即设立一个工作组,负责帮助总理执行居民身份查验和选民登记工作,以确保其可信性和透明度;
18. 鼓励总理视情况推动民间社会积极参与推进和平进程,敦促科特迪瓦各方、选举事务高级代表与联科行动一道,将第1325(2000)号决议所述的妇女权利和资源及性别考虑,视为在执行和平进程中贯穿各领域的问题全盘考虑,包括与当地和国际妇女团体就此进行协商;
19. 要求科特迪瓦所有各方停止在电台、电视和任何其他媒体发表一切煽动暴力和仇恨的言论,敦促总理按照2006年7月5日在亚穆苏克罗作出的决定及和平与安全理事会的决定,毫不拖延地制定媒体行为守则并予以实施;
20. 赞同和平与安全理事会的决定,即为避免多方同时进行相矛盾的调解努力,应由担任非洲联盟主席的刚果共和国总统德尼·萨苏·恩格索(“调解人”)协同非洲联盟委员会主席和西非经共体,并视需要协同愿意为科特迪瓦谋求和平作出贡献的任何其他非洲领导人,主导调解努力,着重指出调解人在科特迪瓦的代表将协同秘书长特别代表,主导日常的调解工作;
21. 非洲联盟和西非经共体继续监测和密切跟踪和平进程的执行情况,邀请它们在2007年2月1日之前审查局势,并视情况在2007年2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再次审查局势,它们通过秘书长向安理会报告评估结果,并酌情向安理会提出任何新建议;
22. 将第1603(2005)号决议第7段规定选举事务高级代表所应履行的任务延长12个月,强调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鼓励选举事务高级代表在解决有关选举进程的争议方面,或解决因制定各种确保选举公开、自由、公正和透明的程序和过程而产生的问题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决定,除上述任务外,选举事务高级代表在总理全力支持下,经与总理协商:
- 是有权进行仲裁的唯一权威,以期协同调解人,防止或解决有关选举进程的任何问题或争议,
- 应核证包括查验居民身份、制定选民名册和发放选民卡在内的选举进程各个阶段,并提供一切必要的保证,确保依照国际标准,举行公开、自由、公正和透明的总统和立法选举;
23. 联科行动按照第1609号决议关于保护联合国人员的任务规定,根据其能力,在部署区内为选举事务高级代表提供安保;
24. 回顾上文第9段,因此强调总理必须对科特迪瓦国防保安部队人员行使指挥权,这些人员将由总理指派,确保为总理提供近身保护并保障总理府房舍的安全,但以不妨碍第1609(2005)号决议第2段(l)款的规定为限;
25. 回顾国际工作组作为和平进程的担保人和公正仲裁者的职责,国际工作组:
- 协同总理尽快制订执行路线图各主要组成部分的确切时间表,
- 每月评价、监测和密切跟踪执行路线图取得的进展,
- 通过秘书长向安理会报告有关取得进展的评估以及总理在执行上文第7段规定的任务时遇到的任何障碍,
- 酌情向科特迪瓦所有有关各方和安理会提出工作组认为必要的任何建议;
26. 要求科特迪瓦所有各方不要使用任何武力和暴力,包括对平民和外国人使用武力和暴力,不要进行任何形式的扰乱性街头抗议;
27. 要求科特迪瓦所有各方保证所有科特迪瓦国民在科特迪瓦全境的安全和行动自由;
28. 要求科特迪瓦所有各方与联科行动及支持联科行动的法国部队的行动充分合作,以及与联合国机构和有关人员合作,尤其保证其人员和有关人员在科特迪瓦全境的安全和行动自由,并重申不会容忍限制他们的行动自由或使他们无法全面执行任务的任何障碍;
29. 敦促科特迪瓦邻国阻止任何战斗人员或武器越界流入科特迪瓦境内;
30. 重申严重关切科特迪瓦境内发生的一切侵犯人权行为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并敦促科特迪瓦当局毫不拖延地对这些行为进行调查,以杜绝有罪不罚现象;
31. 回顾科特迪瓦所有各方,包括科特迪瓦国防保安部队和新生力量武装部队任何军阶的成员,在执行和平进程中负有个人责任;
32. 强调安理会完全准备对第1572(2004)号决议第14段所设委员会指认的人员实施定向制裁,这些人除其他外,被认定妨碍执行和平进程,包括攻击或阻碍联科行动及支持联科行动的法国部队、选举事务高级代表、国际工作组、调解人或其在科特迪瓦的代表的行动,应对2002年9月19日以来科特迪瓦境内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公开煽动仇恨和暴力,或违反第1572(2004)号第1643(2005)号决议规定的军火禁运;
33.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561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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