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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军队战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部分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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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军队战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部分规定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有效期:2023年2月25日至今
(2023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人民军队有效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提高打赢能力,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军队战时开展刑事诉讼活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程序,适应战时刑事诉讼特点,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可以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辩护与代理、强制措施、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部分具体规定。具体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本决定自2023年2月25日起施行。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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