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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軍隊戰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部分規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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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軍隊戰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部分規定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2月24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上)
有效期:2023年2月25日至今
(2023年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善中國特色軍事法治體系,從法律制度上保障人民軍隊有效履行新時代使命任務、提高打贏能力,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決定:軍隊戰時開展刑事訴訟活動,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基本程序,適應戰時刑事訴訟特點,保障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平正義,可以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於管轄、辯護與代理、強制措施、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等部分具體規定。具體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本決定自2023年2月25日起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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