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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33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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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33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33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33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1年5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020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0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四川各县粮食监察委员会委员,应认为刑法上之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