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2336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233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33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33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1年5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020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四川各縣糧食監察委員會委員,應認為刑法上之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