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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70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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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70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70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70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3年7月1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35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军人在任官任役中犯罪,而发觉在免官免役后者,固应归法院审判,但其所犯如系惩治贪污条例之罪,在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未施行前,仍应暂依军事审判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