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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70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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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70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70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70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3年7月1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35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軍人在任官任役中犯罪,而發覺在免官免役後者,固應歸法院審判,但其所犯如係懲治貪污條例之罪,在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未施行前,仍應暫依軍事審判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