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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46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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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46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467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46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0年3月2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39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检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无论该嫌疑人是否公务员及其已否停职,均得实施侦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