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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46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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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46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46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46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0年3月2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39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無論該嫌疑人是否公務員及其已否停職,均得實施偵查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