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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字第93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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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字第92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93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94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5月2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0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修正刑事诉讼律公布后各级审判厅试辨章程当然废止关于预审及上诉期间均应依刑诉律辨理但同律第三五八条虽定为声明上诉期间自谕知裁判日起算而计算期间仍应依同律第二四八条不算入第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