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最高法院解字第93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最高法院解字第92號解釋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解字第93號解釋》
最高法院解字第9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7年5月2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50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查修正刑事訴訟律公佈後各級審判廳試辨章程當然廢止關於預審及上訴期間均應依刑訴律辨理但同律第三五八條雖定為聲明上訴期間自諭知裁判日起算而計算期間仍應依同律第二四八條不算入第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