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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49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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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490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491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492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5年4月3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73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66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在公共場所賭博財物,應構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罪,至同條但書規定,係指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博目的而言,與賭具之為何物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