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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7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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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77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77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77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7年9月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509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201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回贖典產如原典價係屬銅元,應以當時銅元之價值折合銀元,即按銀元之數,以法幣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