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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75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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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75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75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75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1年6月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659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767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官產處就其權限內所得處分之官產賣給人民,其承買人即合法權利之取得人,他機關不得妨害其權利之行使,惟該省經河務局保留有案之河淤地,該省官產處是否有權處分,應就具體事實認定之,不能抽象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