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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56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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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56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56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56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2年9月2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233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30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海匪以其所製之保險片出售與各船戶,以為不加惡害之保證,本屬恐嚇取財之行為,漁會職員向該匪購買是項保險片,轉售於各船戶,如係代匪推銷,則不問受買者是否自願,均屬該罪之幫助行為,應依懲治盜匪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處斷,否則本於善意而為各船戶謀安全之行為,自不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