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18 日 制定6條
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3 日公布1.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12723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6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102 年 11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日行政院院授研綜字第1022260676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27 日 增訂第4之1條
修正第6條
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12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43891號令修正公布第 6 條條文;增訂第 4-1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