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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字第5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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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字第55號解釋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解字第56號解釋》
最高法院解字第5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7年4月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9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查和姦一節刑律補充條例既經廢止除係刑律第二百九十條情形得由尊親屬告訴外不成立犯罪和誘一節如經被誘人告訴或由利害關係人請求檢察官指定代行告訴人自可論罪妾母雖仍不失為尊親屬但其女如已成年即非法定代理人不得獨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