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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雪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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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書瑣記(三) 「大雪紛飛」
作者:魯迅
(署名:張沛
1934年8月22日
漢字和拉丁化
本作品收錄於《花邊文學
本篇寫於1934年8月22日,最初發表於一九三四年八月二十四日《中華日報·動向》。

  人們遇到要支持自己的主張的時候,有時會用一枝粉筆去搪對手的臉,想把他弄成丑角模樣,來襯托自己是正生。但那結果,卻常常適得其反。

  章士釗[1]先生現在是在保障民權了,段政府時代,他還曾經保障文言。他造過一個實例,說倘將“二桃殺三士”用白話寫作“兩個桃子殺了三個讀書人”,是多麼的不行。這回李燄生[2]先生反對大衆語文,也贊成“靜珍君之所舉,‘大雪紛飛’,總比那‘大雪一片一片紛紛的下着’來得簡要而有神韻,酌量採用,是不能與提倡文言文相提並論”的。

  我也贊成必不得已的時候,大衆語文可以採用文言,白話,甚至于外國話,而且在事實上,現在也已經在採用。但是,兩位先生代譯的例子,卻是很不對勁的。那時的“士”,並非一定是“讀書人”,早經有人指出了;這回的“大雪紛飛”裏,也沒有“一片一片”的意思,這不過特地弄得累墜,掉着要大衆語丢臉的槍花。

  白話並非文言的直譯,大衆語也並非文言或白話的直譯。在江浙,倘要說出“大雪紛飛”的意思來,是並不用“大雪一片一片紛紛的下着”的,大抵用“兇”,“猛”或“厲害”,來形容這下雪的樣子。倘要“對證古本”,則《水滸傳》裏的一句“那雪正下得緊”,就是接近現代的大衆語的說法,比“大雪紛飛”多兩個字,但那“神韻”卻好得遠了。

  一個人從學校跳到社會的上層,思想和言語,都一步一步的和大衆離開,那當然是“勢所不免”的事。不過他倘不是從小就是公子哥兒,曾經多少和“下等人”有些相關,那麼,回心一想,一定可以記得他們有許多賽過文言文或白話文的好話。如果自造一點醜惡,來證明他的敵對的不行,那只是他從隱蔽之處挖出來的自己的醜惡,不能使大衆羞,只能使大衆笑。大衆雖然智識沒有讀書人的高,但他們對于胡說的人們,卻有一個諡法:繡花枕頭。這意義,也許只有鄉下人能懂的了,因为窮人塞在枕頭裏面的,不是鴨绒:是稻草。

  (八月二十二日。)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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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章士釗(1881—1973),字行嚴,筆名孤桐,湖南長沙人。一九二四年至一九二六年任北洋軍閥段祺瑞臨時執政府的司法總長兼教育總長,提倡尊孔讀經,反對新文化運動。一九三一年起,他在上海執行律師業務,曾為陳獨秀、彭述之等案擔任辯護。一九三四年五月四日《申報》刊載他的《國民黨與國家》一文,談及保障“民權”問題。關於“二桃殺三士”,見他的《評新文化運動》(原載一九二五年八月二十一、二十二日上海《新聞報》,一九二五年九月十二日北京《甲寅》周刊第一卷第九號曾重載)一文:“二桃殺三士。譜之於詩。節奏甚美。今曰此於白話無當也。必曰兩個桃子殺了三個讀書人。是亦不可以已乎。”按“二桃殺三士”的典故出自《晏子春秋》,這裏“士”應作武士講,章士釗誤解為讀書人。魯迅曾先後發表《“兩個桃子殺了三個讀書人”》(載一九二三年九月十四日北京《晨報副刊》)、《再來一次》(載一九二六年六月十日北京《莽原》半月刊第十一期)兩篇文章,指出他的錯誤。
  2. 李燄生,當時反動刊物《新壘》月刊的主編。他提出所謂“國民語”以反對大眾語,這裏所引的話見他發表於《社會月報》第一卷第三期(一九三四年八月)的《由大眾語文文學到國民語文文學》一文。他所說的靜珍的文章,指《新壘》第四卷第一期(一九三四年七月)刊載的《文言白話及其繁簡》一文,其中說:“文言文往往只有幾個字而包涵很多意思,……譬如文言文的'大雪紛飛',這已經簡化到一種成語了,見到這四個字馬上會起一種嚴寒中凜然的感覺,而譯作白話文'大雪紛紛的下著' ,那一種嚴寒中凜然的感覺無形中就淡漠了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