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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書瑣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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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神和咬人 看書瑣記(三)
作者:魯迅
1934年8月23日
「大雪紛飛」
本作品收錄於《花邊文學
本篇初發表于一九三四年八月二十三日《申報·自由談》,原題 《批評家與創作家》,署名「焉于」

創作家大抵憎惡批評家的七嘴八舌。

記得有一位詩人說過這樣的話:詩人要做詩,就如植物要開花,因爲他非開不可的緣故。如果你摘去喫了,即使中了毒,也是你自己錯。

這比喻很美,也彷彿很有道理的。但再一想,却也有錯誤。錯的是詩人究竟不是一株草,還是社會裏的一個人;况且詩集是賣錢的,何嘗可以白摘。一賣錢,這就是商品,買主也有了說好說歹的權利了。

即使真是花罷,倘不是開在深山幽谷,人迹不到之處,如果有毒,那是園丁之流就要想法的。花的事實,也並不如詩人的空想。

現在可是換了一個說法了,連並非作者,也憎惡了批評家,他們裏有的說道:你這麽會說,那麽,你倒來做一篇試試看!

這真要使批評家抱頭鼠竄。因爲批評家兼能創作的人,向來是很少的。

我想,作家和批評家的關係,頗有些像廚司和食客。廚司做出一味食品來,食客就要說話,或是好,或是歹。廚司如果覺得不公平,可以看看他是否神經病,是否厚舌苔,是否挾夙嫌,是否想賴賬。或者他是否廣東人,想喫蛇肉;是否四川人,還要辣椒。于是提出解說或抗議來——自然,一聲不響也可以。但是,倘若他對着客人大叫道:「那麽,你去做一碗來給我喫喫看!」那却未免有些可笑了。

誠然,四五年前,用筆的人以爲一做批評家,便可以高踞文壇,所以速成和亂評的也不少,但要矯正這風氣,是須用批評的批評的,只在批評家這名目上,塗上爛泥,並不是好辦法。不過我們的讀書界,是愛平和的多,一見筆戰,便是什麽「文壇的悲觀」呀,「文人相輕」呀,甚至于不問是非,統謂之「互罵」,指爲「漆黑一團糟」。果然,現在是聽不見說誰是批評家了。但文壇呢,依然如故,不過牠不再露出來。

文藝必須有批評;批評如果不對了,就得用批評來抗爭,這才能夠使文藝和批評一同前進,如果一律掩住嘴,算是文壇已經乾淨,那所得的結果倒是要相反的。

八月二十二日。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國本地版權期限更長,但對外國外地作品應用較短期限規則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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