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门峡市第二批市级历史建筑的通知
外观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和彰显地域特色,促进城市规划建设与历史文化建筑协调统一发展,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豫建规〔2017〕29号)精神,通过普查、筛选、评估、公示等环节,经市政府研究,确定三门峡中原量仪厂精密实验室为我市第二批市级历史建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实行定点挂牌,建立完善的档案制度。对公布的历史建筑,首要任务是保护好建筑现状,划定保护界限,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已经公布的历史建筑。
二、湖滨区政府具体负责三门峡中原量仪厂精密实验室的保护管理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对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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