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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水利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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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水利局主要职责
制定机关:三门峡市水利局
2021年5月27日
http://slj.smx.gov.cn/pageView/zhengfuxinxi.html?lmid=1367&rlmid=1374

◆单位名称:

三门峡市水利局

◆单位地址:

三门峡市虢国路西段

◆邮政编码:

47200

◆联系电话:

0398-2808085

◆传真电话:    0398-2808119

◆网站地址:

www.slj.smx.gov.cn

◆电子邮箱:

smxslxc01@126.com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有关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 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市水文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省下达的和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级和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河湖泊健康评估,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指导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全市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规章草案和政策,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验收、监督评估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监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县(市、区)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

(十二)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落实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系统对外合作交流。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 自然灾害防救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市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4.市水利局与灵宝市政府共同领导灵宝市窄口水务管理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务服务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文明创建、综合治理、新闻宣传及意识形态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统一办理本部门全部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及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

联系电话:2808085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2808133

(三)财务科(审计科)。

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信贷的建议;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2808716

(四)水政水资源管理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水利法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依法行政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指导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制度,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承担节约用水考核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联系电话:2808040

(五)规划计划科。

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拟订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落实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系统对外合作交流;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联系电话:2808026

(六)水利工程建设和水电管理科。

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病险水库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联系电话:2808139

(七)运行管理与监督科。

负责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湖库及河口、滩地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堤防、水闸安全监测、鉴定及注册登记工作,指导水库养殖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稽察、监督评估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稽察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电话:2808139

(八)水土保持科。

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市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2808078

(九)农村水利科。

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改造与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指导乡镇供水工作;指导水利扶贫工作。

联系电话:2808122

(十)移民安置科。

负责全市在建和拟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管理工作;协调、督导全市水利水电征地移民补偿和安置实施工作;负责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组织实施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移民安置信访工作;负责水利移民干部业务培训工作;承担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审核上报工作。

联系电话:2808227

(十一)移民后期扶持科。

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指导编制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承担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小型水库移民困难处理工作。

联系电话:2808229

(十二)河长制工作科(水旱灾害防御科)。

负责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计划、政策、制度等;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组织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审批和计划的编制,监督管理全市河道采砂工作,牵头负责监督指导非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全市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防洪保护区内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

联系电话:2808048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下属机构:

( 一 )三门峡市水资源管理处。

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和槐扒黄河提水工程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 2931102(传真)

( 二 )三门峡市水库运行调度中心。

负责市本级水库运行与维护工作;承担防汛抗旱调度,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工作;承担水库大坝安全巡视检查及防汛道路的维修养护工作;承担水源保护工作,负责水质监测、污染防护,负责生态供水和居民生产生活供水,确保供水安全;组织水库出险加固、养护修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 2808217

(三)三门峡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负责全市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的服务性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预警服务性工作,承担全市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技术性工作;承担全市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服务性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的辅助性等工作。

联系电话:2808022

(四)三门峡市计划节约用水服务中心。

负责计划节约用水、节水型社会建设创建相关技术性工作;负责节水规划、评价、水平衡测试、节水设施验收相关辅助性工作;承担水量核定及计量设施安装运行的检查等工作。

联系电话:2808040

(五)三门峡市河道管理处。

负责贯彻、落实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全市河道管理、完成河道治理年度任务;为全市河道畅通无阻提供维护和保障;负责全市河道的规划管理和防洪治理利用;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

联系电话:2808048

(六)三门峡市涧河管理处。

负责涧河河道的规划、治理、管理、保护和防洪工作;负责河道防汛及砂石采探管理工作;负责河堤绿化工作;负责沿河道路的维修、养护工作;协同土地、规划部门出让新造土地,并对湖河治理范围内的基本建设进行管理等职能。

联系电话:2835696

(七)三门峡市城市引水管理处。

负责三门峡市城市引水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工程进行巡查保护、保养、安全监测和维修;负责上游取水口与下游取水口之间水质安全的监管和保护工作;负责跨区域水量调度,协调水费的收缴和结算工作。

联系电话:2808047

(八)三门峡市水政水资源监察支队。

负责水行政事业性规费征收和稽查工作;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水事秩序;受委托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负责水政监察支队自身建设,监督和指导县级水行政监察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及考核工作;指导全市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工作等。

联系电话:2808103

(九)三门峡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检测站。

负责全市《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行使水土保持监督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负责本辖区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监督县(市、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及监督实施;按照《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负责对全市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并予以公告;协商解决地区间水土流失的防治纠纷。

联系电话:2807078

(十)三门峡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责全市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查处工程质量管理违规事项,提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单位进行处罚;负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仲裁工程质量争端;负责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标准研究,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掌握本区域内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动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活动。

联系电话:280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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