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五事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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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五事劄子
作者:王安石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臨川文鈔/02卷

陛下即位五年,更張改造者數千百事,而為書具,為法立,而為利者何其多也。就其多而求其法最大、其效最晚、其議論最多者,五事也:一曰和戎,二曰青苗,三曰免役,四曰保甲,五曰市易。今青唐、洮、河,幅員三千餘里,舉戎羌之眾二十萬獻其地,因為熟戶,則和戎之策已效矣。昔之貧者舉息之於豪民,今之貧者舉息之於官,官薄其息而民救其乏,則青苗之令已行矣。惟免役也、保甲也、市易也,此三者有大利害焉。得其人而行之,則為大利,非其人而行之,則為大害;緩而圖之,則為大利,急而成之,則為大害。

傳曰:「事不師古,以克永世,匪說攸聞。」若三法者,可謂師古矣。然而知古之道,然後能行古之法,此臣所謂大利害者也。蓋免役之法,出於《周官》所謂府、史、胥、徒,《王制》所謂「庶人在官」者也。然而九州之民,貧富不均,風俗不齊,版籍之高下不足據。今一旦變之,則使家至戶到,均平如一,舉天下之役,人人用募,釋天下之農,歸於畎畝,苟不得其人而行,則五等必不平,而募役必不均矣。保甲之法,起於三代丘甲,管仲用之齊,子產用之鄭,商君用之秦,仲長統言之漢,而非今日之立異也。然而天下之人,鳧居雁聚,散而之四方而無禁也者,數千百年矣。今一旦變之使行,什伍相維,鄰里相屬,察奸而顯諸仁,宿兵而藏諸用,苟不得其人而行之,則搔之以追呼,駭之以調發,而民心搖矣。市易之法,起於周之司市,漢之平準。今以百萬緡之錢,權物價之輕重,以通商而貰之,令民以歲入數萬緡息。然甚知天下之貨賄未甚行,竊恐希功幸賞之人,速求成效於年歲之間,則吾法隳矣。臣故曰:三法者,得其人,緩而謀之則為大利;非其人,急而成之則為大害。故免役之法成,則農時不奪,而民力均矣;保甲之法成,則寇亂息,而威勢強矣;市易之法成,則貨賄通流,而國用饒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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