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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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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投放要求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
沪分减联办〔2019〕3号
作者: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的通知(沪分减联办〔2019〕3号).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9-04-01. 
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的通知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切实贯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要求,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特制定《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代章)
2019年4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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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

1总则

1.1 目的意义

为规范生活垃圾产生者分类投放行为,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制定本指引。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住宅小区、农村居民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

2分类目录

2.1制定原则

对《条例》中分类标准和内涵作细化说明,对产生频率较高或市民投放中易混淆的垃圾品种进行列举,便于市民分类投放。

各区可根据两网融合系统的运行情况,在保障回收渠道畅通的基础上,增加可回收物的品种,如利乐包、塑料袋等,制定具有本区特色的分类目录,并做好宣传告知工作。

2.2基本分类类别及定义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标准分类。

2.2.1 可回收物

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2.2.2有害垃圾

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2.2.3湿垃圾

即易腐垃圾,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2.2.4干垃圾

即其它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2.3各类别说明

下列目录根据市民调查结果,对常见的垃圾品种,按照材质细分、主要回收品种以及国家标准中有关内容进行细化说明。国家标准中有关内容一般常见于包装外观、产品说明书等,如需要可进行对照分类。

表1  生活垃圾分类目录
类别 材质说明及主要品种 国家标准中有关内容
可回收物

(本类别物品应保证清洁度)

废纸张 旧报书本、箱板纸(旧纸板箱)、废纸塑铝复合包装、其它废纸张 (图)适用于纸盒、纸箱和纸浆模塑等制品。在标志下方可标注“纸”。
废塑料 PET瓶、塑料包装物、其它废塑料 (图)一般塑料包装回收标志按GB/T16288—2008附录A 标示代号和缩略语。常用塑料代号和缩略语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01 PET,高密度聚乙烯 02 PE-HD,聚氯乙烯 03 PVC,低密度聚乙烯 04 PE-LD,聚丙烯 05 PP,聚苯乙烯 06 PS。
废玻璃制品 平板玻璃、瓶料玻璃、其它废玻璃制品
废金属 黑色金属(废钢、废铁)、有色金属(废铜、废铝、废锡、废不锈钢)、其它金属(包括稀贵金属) (图1、图2)分别为铁和铝的标志,在标志下方可分别标注“铁”和“铝”。
废织物 旧衣服、旧棉被、其它废织物
有害垃圾 废镍镉电池和废氧化汞电池 危险废物类别及代码HW49、900-044-49
废荧光灯管 危险废物类别及代码HW29、900-023-29
废药品及其包装物 危险废物类别及代码HW03、900-002-03
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 危险废物类别及代码HW49、900-041-49
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 危险废物类别及代码HW08、900-249-08
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 危险废物类别及代码HW29、900-024-29
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 危险废物类别及代码HW49、900-041-49
废胶片及废相纸 危险废物类别及代码HW16、900-019-16
湿垃圾

(本类别中列举物品均包含食用前、后物态)

食材废料
剩菜剩饭
过期食品
瓜皮果核
花卉绿植
中药药渣
干垃圾 除上述三类外的垃圾,类别分辨不清的垃圾。

2.4常见物品分类

下表根据市民调查结果,对常见的垃圾品种进行分类。

表2  常见物品分类列举
类别 实物列举
可回收物 废纸张:纸板箱、报纸、废弃书本、快递纸袋、打印纸、信封、广告单、纸塑铝复合包装(利乐包)……

废塑料:食品与日用品塑料瓶罐及瓶盖(饮料瓶、奶瓶、洗发水瓶、乳液罐)、食用油桶、塑料碗(盆)、塑料盒子(食品保鲜盒、收纳盒)、塑料玩具(塑料积木、塑料模型)、塑料衣架、施工安全帽、PE塑料、pvc、亚克力板、塑料卡片、密胺餐具、kt板、泡沫(泡沫塑料、水果网套)……

废玻璃制品:食品及日用品玻璃瓶罐(调料瓶、酒瓶、化妆品瓶)、玻璃杯、窗玻璃、玻璃制品(放大镜、玻璃摆件)、碎玻璃……

废金属:金属瓶罐(易拉罐、食品罐/桶)、金属厨具(菜刀、锅)、金属工具(刀片、指甲剪、螺丝刀)、金属制品(铁钉、铁皮、铝箔)……

废织物:旧衣服、床单、枕头、棉被、皮鞋、毛绒玩具(布偶)、棉袄、包、皮带、丝绸制品……

其它:电路板(主板、内存条)、充电宝、电线、插头、木制品(积木、砧板)……

有害垃圾 废镍镉电池和废氧化汞电池:充电电池、镉镍电池、铅酸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

废荧光灯管:荧光(日光)灯管、卤素灯

废药品及其包装物:过期药物、药物胶囊、药片、药品内包装

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桶、染发剂壳、过期的指甲油、洗甲水

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

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水银血压计、水银体温计、水银温度计

废杀虫剂及其包装:老鼠药(毒鼠强)、杀虫喷雾罐

废胶片及废相纸:x光片等感光胶片、相片底片

湿垃圾 食材废料:谷物及其加工食品(米、米饭、面、面包、豆类)、肉蛋及其加工食品(鸡、鸭、猪、牛、羊肉、蛋、动物内脏、腊肉、午餐肉、蛋壳)、水产及其加工食品(鱼、鱼鳞、虾、虾壳、鱿鱼)、蔬菜(绿叶菜、根茎蔬菜、菌菇)、调料、酱料……

剩菜剩饭:火锅汤底(沥干后的固体废弃物)、鱼骨、碎骨、茶叶渣、咖啡渣……

过期食品:糕饼、糖果、风干食品(肉干、红枣、中药材)、粉末类食品(冲泡饮料、面粉)、宠物饲料……

瓜皮果核:水果果肉(椰子肉)、水果果皮(西瓜皮、桔子皮、苹果皮)、水果茎枝(葡萄枝)、果实(西瓜籽)……

花卉植物:家养绿植、花卉、花瓣、枝叶……

中药药渣

……

干垃圾 餐巾纸、卫生间用纸、尿不湿、猫砂、狗尿垫、污损纸张、烟蒂、干燥剂

污损塑料、尼龙制品、编织袋、防碎气泡膜

大骨头、硬贝壳、硬果壳(椰子壳、榴莲壳、核桃壳、玉米衣、甘蔗皮)、硬果实(榴莲核、菠萝蜜核)

毛发、灰土、炉渣、橡皮泥、太空沙、带胶制品(胶水、胶带)、花盆、毛巾

一次性餐具、镜子、陶瓷制品、竹制品(竹篮、竹筷、牙签)

成分复杂的制品(伞、笔、眼镜、打火机)

……

3分类收集容器配置要求

3.1设置原则

按照便利市民投放、便于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的原则,根据统一分类标准,考虑不同场所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及产生频率的差异,进行合理配置。

3.2分类收集容器类别要求及设置原则

3.2.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

3.2.1.1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有食堂或就餐的单位)和干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3.2.1.2食堂或就餐区域设置湿垃圾和干垃圾收集容器,一般设置于产生湿垃圾的餐厅、集中就餐区等位置。可根据垃圾产生情况增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3.2.1.3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内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干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一般设置于方便投放的公共区域,每个办公楼(层)至少设置一处,或明确指定投放地点;干垃圾收集容器根据原投放习惯合理设置。可根据垃圾产生情况增设湿垃圾收集容器。

3.2.1.4应因地制宜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便于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

3.2.1.5单位生活区的生活垃圾容器配置要求参照住宅小区相关要求。

3.2.2住宅小区和农村居民点

3.2.2.1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设置可回收物(或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

3.2.2.2在其他公共区域设置收集容器的,湿垃圾、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应当成组设置。

3.2.2.3至少有一个投放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当选择住宅小区和农村居民点内较方便位置设置,如:居民出入道路两侧、公共休闲区等。如小区内已建设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可替代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3.2.2.4住宅小区和农村居民点应当逐步撤减垃圾投放点,推进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

3.2.2.5应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便于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

3.2.3公共场所

3.2.3.1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3.2.3.2机场、客运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配备餐饮区、小卖部或客流集中休息区的,应当在这些区域增设湿垃圾收集容器。

3.3其它要求

3.3.1细化分类

有细化分类要求的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分类收集容器,如:细化可回收物分类投放品种的,增设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分类收集容器;细化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品种的,增设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分类收集容器。

鼓励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细化设置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容器。

3.3.2收集容器规格

3.3.2.1常见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有60升、120升、240升等规格,各类场所可根据生活垃圾产生情况和投放习惯配置。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区域的收集容器规格,应与收集运输要求匹配。

3.3.2.2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规格参照《上海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废物箱配置导则》设置。

4分类标志标识

4.1分类标志色

生活垃圾分类容器整体或局部应体现对应标志色,具体颜色如下:

(一)可回收物:蓝色,色标为CMYK 173b6b ;

(二)有害垃圾:红色,色标为CMYK e94531;

(三)湿垃圾:棕色,色标为CMYK 6a483f;

(四) 干垃圾:黑色,色标为CMYK 2c2b28 。

4.2分类标识样式

4.2.1基本标识

可回收物 (图)
有害垃圾 (图)
湿垃圾 (图)
干垃圾 (图)
可回收物 a (图)
干垃圾 a (图)
a 仅适用于公共场所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4.2.2细化标识

可回收物(废玻璃制品) (图)
可回收物(废织物) (图)
有害垃圾(含汞废弃物) (图)
有害垃圾(废药品) (图)

5分类投放要求

5.1可回收物投放要求

分类投放可回收物时,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其中:废纸应保持平整;立体包装物应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废玻璃制品应轻投轻放,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5.2有害垃圾投放要求

分类投放有害垃圾时,应注意轻放。其中:废灯管等易破损的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废弃药品宜连带包装一并投放;杀虫剂等压力罐装容器,应排空内容物后投放;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时,应携带至有害垃圾投放点妥善投放。

5.3湿垃圾投放要求

湿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品种垃圾分开收集,投放前尽量沥干水分,其中:有包装物的湿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干垃圾收集容器;盛放湿垃圾的容器,如塑料袋等,在投放时应予去除。

5.4干垃圾投放要求

干垃圾应投入干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6其它相关注意事项

6.1大件垃圾投放要求

家具、沙发、床垫等大件垃圾,投放至居住区、单位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箱房或临时堆点,由物业联系专业收运企业收运。

6.2电子废弃物投放要求

电子废弃物主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微电脑、手机、磁卡等小型电器电子产品以及其它家用电器,可交投至上海市商务委备案登记的电子废弃物回收企业设置的回收箱或回收点,也可交投至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设置的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

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公示牌样式:

(图)

7附录

本指引自日起施行,并根据《条例》及本市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适时修订,原《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投放要求》(沪绿容〔2014〕179号)废止。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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