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县革命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海南坡鹿的通知
关于加强保护海南坡鹿的通知 东革发[1975]60号 1975年8月2日 发布机关:东方县革命委员会 |
各有关公社革委会、公安局、武装部、林业局:
我县大田公社新宁坡大队、短草大队,抱板公社居便大队一带自然生长的海南坡鹿是国家保护的第一类珍贵野生动物。历来上级极其重视,一再指示应严加保护,禁止捕猎。但近年来海南坡鹿仍被猎杀不少。去年仅新街公社报坡大队就猎杀坡鹿6只。这个问题如不立即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立即制止,势必会造成海南坡鹿濒临灭绝。
现根据广东省革委会粤革发(1975)56号“关于贯彻国发(1975)45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珍贵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如何做好保护海南坡鹿的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打击阶级敌人破坏野生珍贵动物的一切活动,批判狩猎业上的“乱捕滥猎”和“枪一响,钱就来”的资本主义倾向,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野生珍贵动物的自觉性。
二、认真做好关于保护野生珍贵动物的宣传教育工作。在海南坡鹿活动的大田公社、抱板公社和历来有猎杀海南坡鹿习惯的新街公社报坡、平岭大队,要把保护海南坡鹿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加深广大干部、群众对保护珍贵野生动物的伟大意义的认识,把国家狩猎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交给群众,使之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的政策。各有关社队要加强对保护野生珍贵动物工作的领导,要有一名革委会副主任兼抓,林业局要经常下去检查,及时汇报情况。省革委会粤革发(1975)56号文件指出,我县大田公社要划出二、三万亩面积作为禁猎区,以保护海南坡鹿。这一工作,大田公社、抱板公社要积极支持,把自然保护区划定工作做好。自然保护区划定以后,凡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都不能携带捕杀海南坡鹿的器械、药物,违者要认真追查处理。根据中央农林部通知:“凡属国家保护的第一类动物,谁杀了一头,都要作为一件案件严肃处理,逐级上报”的精神,对于阶级敌人的破坏要狠狠打击,发现有捕杀海南坡鹿的行为,有关单位要及时上报。林业、公安、武装部门要立即派人对74年新街公社报坡大队猎杀6只海南坡鹿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保护海南坡鹿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扬奖励。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东方县革命委员会(章)
一九七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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