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聲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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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聲明文件
中華民國2年(1913年)11月5日
中俄蒙條約

關於中俄兩國對待外蒙古之關係,業經大俄帝國政府提出大綱以為依據,並經大中華民國政府認可,茲兩國政府商訂如下:

(一)俄國承認中國在外蒙古之宗主權。
(二)中國承認外蒙古之自治權。
(三)中國承認外蒙古人享有自行辦理自治外蒙古之內政,並整理本境一切工商事宜之專權。中國允許不干涉以上各節,是以不將兵隊派駐外蒙古及安置文武官員,且不辦殖民之舉。惟中國可任命大員偕同應用屬員暨護衛隊駐紮庫倫。此外中國政府亦可酌派專員駐紮外蒙古地方保護中國人民利益,但地點應按照本文件第五款商訂。俄國一方面擔任除各領事署護衛隊外,不於外蒙古駐紮兵隊,不干涉此境之各項內政,並不在該境有殖民之舉動。
(四)中國聲明承受俄國調處,按照以上各款大綱以及一九一二年十月二十一日俄蒙商務專條明定中國與外蒙古之關係。
(五)凡關於俄國及中國在外蒙古之利益暨各該處因現勢發生之各問題均應另行商訂。

雙方奉有本國政府委任簽押蓋印,以昭信守。繕具二份,立於北京。
大中華民國二年十一月五日
西曆一九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聲明另件
大俄帝國欽命駐華全權公使庫為照會事:照得本日簽定關於外蒙古問題之聲明文件,本公使奉有本國委任以政府名義向貴總長聲明各款如下:

(一)俄國承認外蒙古土地為中國領土之一部份。
(二)凡關於外蒙古政治、土地交涉事宜,中國政府允與俄國政府協商。外蒙古亦得參與其事。
(三)正文第五款所載隨後商訂事宜,當由三方面酌定地點,派委代表接洽。
(四)外蒙古自治區域應以前清駐紮庫倫辦事大臣、烏里雅蘇台將軍及科布多參贊大臣所管轄之境為限。惟現在因無蒙古詳細地圖,而該各處行政區域又未劃清界限,是以確定外蒙古疆域及科布多、阿爾泰劃界之處,應按照聲明文件第五款所載日後商定。

以上四款相應照請貴總長查照。須至照會者。右照會大中華民國外交總長孫
西曆一千九百十三年十一月五日
大俄國一千九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聲明另件
大中華民國外交總長孫為照會事:照得本日簽定關於外蒙古問題之聲明文件,本總長奉有本國委任以政府名義向貴國公使聲明各款如下:

(一)俄國承認外蒙古土地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
(二)關於外蒙古政治、土地交涉事宜,中國政府允與俄國政府協商。外蒙古亦得參與其事。
(三)正文第五款所載隨後商訂事宜,當由三方面酌定地點,派委代表接洽。
(四)外蒙古自治區域應以前清駐紮庫倫辦事大臣、烏里雅蘇台將軍及科布多參贊大臣所管轄之境為限。惟現在因無蒙古詳細地圖,而該各處行政區域又未劃清界限,是以確定外蒙古疆域及科布多、阿爾泰劃界之處,應按照聲明文件第五款所載日後商定。

以上四款相應照請貴公使查照。須至照會者。右照會大俄帝國欽命駐華全權公使庫
中華民國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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