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青海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 关于青海问题的决定 1967年3月24日 发布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文化革命小组 |
|
根据毛主席和林彪同志三月十一日对青海问题进行调查的批示,经向各有关方面进行了反复调查,青海问题的实质已经基本清楚:
第一、青海省军区内部问题是个反革命政变。副司令员赵永夫玩弄阴谋手段,推翻了司令员、军区党委书记刘贤权同志的领导,篡夺了军权。
第二、赵永夫篡夺了军权之后,勾结二〇五部队副主任张晓川,对西宁“八一八”等革命群众组织进行残酷的武装镇压,打死打伤革命群众三百余人,甚至向十五、六岁的女孩子开枪,逮捕革命群众近万人。
第三、赵永夫谎报军情,欺骗中央,蒙蔽群众,所谓“八一八”等革命群众组织拥有大批枪枝,并首先开枪,毫无根据。经向在场的许多革命群众调查,守卫青海日报社的“八一八”群众,并没有枪支。赵永夫等人派了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织锦亦未搜到一枝枪。
第四、以上事件同原青海省委书记王昭直接有关。
根据这种情况,现在决定处理办法如下:
(一)中央军委发布命令,由军区司令员、党委书记刘贤权同志全权负责处理青海问题,并由兰州军区派负责同志协助。
(二)除独立师、独立团归刘贤权同志指挥外,八〇六一部队、八一二二部队、二〇五部队,在处理青海问题上,也统一归刘贤权司令员指挥。
(三)向群众宣布“八一八”为革命群众组织。二月廿三日流血事件,应由赵永夫和张晓川负责。要为死难的革命群众恢复名誉,给予抚恤。对负伤的群众,要负责进行治疗。因为这个事件而被逮捕的革命群众和干部,一律立即释放,被打成反革命的,一律平反。
(四)受欺骗和蒙蔽的群众概不追究,群众组织之间的问题,用整风的方法来解决。严防坏人调动群众斗群众。
(五)人民解放军是伟大的。二·二三事件是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制造的,广大的当地驻军的干部和战士是没有责任的,一切革命群众同人民解放军当地驻军紧密团结起来,坚决打击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搞好。
(六)着手筹备建立以刘贤权同志为首的青海省军事管制委员会。
(七)赵永夫隔离受审,张晓川、王昭隔离反省,听候处理。
(此件除青海外,只在军事系统内传达,青海可在有关部门内部张贴,不许登报和广播。)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