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温州市少数群众占领公安局问题的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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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温州市少数群众占领公安局问题的批示
1966年11月25日
发布机关:中共中央、国务院

请浙江省委即派负责同志前往温州,向进入公安局的群众和全市人民宣读中央的指示,并负责处理那里的问题。其他地方如发生类似问题,请照此办理。

公安机关是专政机关,是无产阶级国家的专政工具,任何时候,都要保证它能正常地执行职务。中共中央九月二日批转公安部党组的报告中曾规定:“欢迎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干部送大字报,提意见,对于领导干部如犯有严重错误,可以报请上级给予停职或撤职,但不要直接扣捕,不要进入公安机关,不要打派出所。”温州市少数群众占领公安局,对维护治安、进行对敌斗争和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都极为不利。希望你们立即退出,使公安机关能协同人民解放军执行维护治安和对敌斗争的职责。公安机关有任何缺点错误,都应在公安机关以外的地方进行批判,协商解决。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一九六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