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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讨论和试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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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讨论和试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的指示
1961年9月16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党组:

党中央起草了一个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的草案。这个条例草案的目的,是要把我们领导工业企业的经验,特别是最近三年多的经验,系统地加以总结,制定出一个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和能够更好地为总路线、大跃进服务的,管理企业的规章制度。因为这个条例是在很短的时间内草拟出来的,它的内容不但不很完备,而且还会有不够恰当的地方。但是从便于进行讨论,便于广泛地搜集意见着想,现在把这个条例草案发给你们,请你们在中央和地方的国营企业中,组织讨论,并且选择若干企业试行。

这个条例草案的讨论和试行,对于总结过去三年大跃进中国营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经验,巩固已经取得的成绩,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对于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于我国工业的今后发展,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过去三年多,国营工业企业,在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和一整套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指引下,根据毛泽东同志尊重科学、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的精神,依靠在党委领导下行政管理上的厂长负责制,依靠政治挂帅、群众路线和广大干部、职工群众主人翁的责任心,依靠群众运动,运用自上而下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在生产和其他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和丰富的经验。这些成绩集中表现在:

第一,企业的生产有了飞跃发展。许多企业在比较困难的条件下,生产也有很大增长。企业的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进行了艰巨的、光荣的劳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企业的领导干部在熟悉和掌握生产技术和经济业务方面有了很大进步。

第二,企业的技术力量有了迅速的增加。由于群众性的技术革新运动和企业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开展,在大、中、小型各类企业中,都出现许多能够有效地提高生产的新的创造。无论重工业企业或是轻工业企业都增加了许多新产品。洋法生产和土法生产并举的方针,对生产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第三,企业的管理工作中也有许多新的创造和新的经验。许多企业积累了在党委领导下、行政上厂长负责制的丰富经验;积累了职工代表大会和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的丰富经验;改革了很多不合理的、不利于生产的规章制度;运用了领导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的方法。

第四,职工群众的政治觉悟大大提高。政治是统帅、是灵魂的思想,经济工作必须和政治工作相结合的思想,深入人心。企业中的群众运动,有了很大发展,发挥了伟大的作用。贯彻执行群众路线的结果,干部和群众的关系,有了很大改进,职工群众思想解放、意气风发,主人翁的责任感大大提高,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大发扬。

所有这些成绩都表明了党对企业的领导大大加强,证明了党对企业领导方针的正确,证明了在党的领导下,紧紧地依靠职工群众,就能够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企业的优越性。这是办好我国工业企业不可动摇的方向。

应当指出,在国营工业企业的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由于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长期埋头于日常事务,对经验教训没有很好地及时地总结,以致这些问题,没有及时得到系统的解决。这些问题主要是:许多企业,由于领导上还不善于依靠群众、把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同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和管理上的分工负责,很好地结合起来,以致责任制度废弛,生产秩序混乱;在不少企业中,瞎指挥、乱操作的现象严重,许多设备受到了损坏;有不少的企业,不计工本,不计赢亏,不讲究经济核算,不坚决维护国营企业的全民所有制和独立的经济核算权,让国营企业的全民财产和人力受到侵犯,或者受到其他方面不应有的无代价的调用;许多企业的工资和奖励制度,存在着平均主义倾向;许多企业的党委包揽企业的日常行政事务,放松了党委本身的工作,特别是调查研究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这些问题的产生,有企业外部的原因,也有企业内部的原因。就企业外部的原因来说,主要是工业领导机关下达的计划指标过高,生产任务过重,而且经常变动;工业管理体制不尽合理;许多原有的协作关系被打乱,许多新的协作关系没有建立;原料、材料、燃料、动力的供应没有得到确实的保证。就企业内部的原因来说,主要是企业领导干部没有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还没有彻底扫除少数人脱离群众冷冷清清办企业的旧作风,还不善于依靠群众贯彻执行责任制和经济核算。

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就是根据上面讲的当前存在的问题,根据进一步改进企业管理的要求,本着巩固成绩、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的精神而提出的。为了便于大家的讨论,现在把这个条例草案中的要点,作一些简要说明:

第一,条例草案中规定的“五定”,是摸清和核定企业的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办法,是整顿和改进企业管理工作的基础。“五定”就是定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定人员和机构;定主要的原料、材料、燃料、动力、工具的消耗定额和供应来源;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定协作关系。只有把这些定下来,才好进行一系列的整顿工作。在三年大跃进中,企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和提高,现在需要经过“五定”,摸清企业的底,使它能够有条件逐步地做到相对稳定的正常生产,以巩固成绩,争取新的胜利。经过“五定”,企业的主管机关和企业本身在确定指标、提出任务的时候,也就可能更加切合实际。实行“五定”,并且在“五定”的基础上实行“五保”,目的是促进企业更好地依靠群众,实行计划管理,全面地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

第二,条例草案十分重视协作问题。现代工业的生产,分工比较细,相互之间的联系错综复杂,每个企业都必须取得很多单位的协作,并且很好地完成自己承担的协作任务,才能保证工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在条例草案的协作这一章中,强调了凡是需要和能够固定的协作关系,都必须固定下来;固定的协作任务要纳入计划;协作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不准单方面废除。当前要特别注意解决的问题是:原有的协作关系,中断了的,要尽可能迅速恢复;由于条件变化而不能恢复的,要另行安排;不正常、不合理的,也要重新安排。需要建立的新的协作关系,要迅速建立。一切合理的、必需的协作关系,都应当尽快地固定下来。

第三,条例草案对企业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责任制度作了具体规定。责任制度的核心是行政管理方面的厂长负责制,但是,这决不是说,要恢复脱离党委领导、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单纯地自上而下发号施令的“一长制”,而是在党委领导下依靠群众、建立一个厂长负责的统一的生产行政的指挥系统。此外,还要在以厂长为首的行政领导下,建立和健全技术责任制、财务责任制和其他的责任制,使企业的生产、技术、财务都有专人负责,使各个岗位的职工,人人都有专职,克服和防止责职不明、无人负责的现象。条例草案强调建立一系列的责任制度,是要把集中领导和发挥群众的积极性更好地结合起来,使企业中严格的责任制度和群众运动更好地结合起来,决不是要退回到少数人冷冷清清办企业的错误的老路上去。

第四,条例草案对企业中的技术管理,作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的中心在于:保证设备、工具经常处在良好状态,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充分发挥工人、技术人员、职员的积极性,正确地进行技术革新。企业中的政治工作和群众运动,必须同严格的技术管理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加强和改进技术工作,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

第五,条例草案对加强企业的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强调节约是社会主义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根本原则。不计工本,不计盈亏,是不符合这个原则的。一切企业都必须依靠群众,厉行勤俭节约,精打细算。除了由于某些特殊原因,需要国家给予计划补贴的少数企业以外,一切企业和生产部门,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都不容许发生亏本赔钱的现象。只有做好经济核算,才能全面地贯彻执行多快好省的方针,增加社会主义积累,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建设。

第六,在条例草案中,对职工的工资、奖励、生活福利,专列了一章。条例草案中关于劳动报酬的规定,贯彻了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的原则,反对平均主义。这就是应当按照每个人的技术水平,按照每个人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确定报酬,而不应当按其他标准。政治挂帅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是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的正确原则。在贯彻按劳分配的时候,要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教育,但是,就确定每个人的劳动报酬来说,只能是按劳分配。

条例草案规定,工人的工资形式,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根据对提高劳动生产率是否有利,实行计时工资制或者计件工资制。企业的性质不同,条件不同,一个企业中各个生产单位和工种的情况也各有不同,所以不能笼统规定以那种形式为主,而只能按照实际情况办事。

条例草案强调企业的领导人员,必须经常关心职工的生活,切实做好生活福利工作。

第七,条例草案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企业中的党委员会,是企业工作的领导核心。企业党委的领导责任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靠企业的行政领导、依靠群众保证完成国家计划和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布置的任务,讨论和决定企业工作中的各项重大问题,检查督促各级行政领导人员对国家计划、上级指示、企业党委决定的执行。党委的主要领导干部要把主要精力和大部分时间放在调查研究方面,以便深入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重大问题,使领导工作更加符合实际。企业党委应当把调查研究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放在第一位,不要去代替厂长,包办行政事务,而要好好地领导和支持以厂长为首的全厂统一的生产行政指挥系统行使职权。这些规定的目的是:加强而不是削弱党委对企业的集体领导,提高而不是降低企业党委的领导水平。

第八,条例草案规定了每个企业,在行政上只能由一个主管机关管理,不能多头领导。企业的生产任务,企业的人员、物资和资金,除了按照中央的规定或者经过上级行政主管机关的同意以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改变和调动。在企业的生产能力有余,而当地又能供应生产所需的物资的情况下,可以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不占用国家计划分配的材料和实行等价交换的原则下,承担地方分配任务。关于企业管理体制的这些规定,有利于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有利于保障国营工业企业的全民所有制不受侵犯和企业的独立经济核算权。国营工业企业管理体制的规定,既要求发挥企业本身和行政主管机关的积极性,又要求发挥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积极性,把这两方面的积极性更好地结合起来。

总起来说,条例草案的各项规定,都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促使企业的领导人员正确地指挥生产,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全面地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使总路线在我国工业建设中发挥更大的威力。

经过三年大跃进,那些曾经束缚群众积极性和生产力发展的规章制度,已经废除得比较彻底了,问题是在没有把必要的规章制度及时地系统地建立起来。现在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依靠群众制定切合我国实际情况和总路线、大跃进的要求的比较完整的规章制度,并且依靠群众贯彻执行。在我们的企业中,既要有广泛的群众运动,又要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必须把这两方面更好地结合起来。

工业工作是很复杂的工作,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特殊问题。我们对国营工业企业的管理经验还总结得很不够,不可能一下就制定出一个很完备的管理工作条例。中央要求各级党委领导好这个条例草案的讨论和试行,以便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总结试行经验以后,使这个条例草案完善起来。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地委、市委、县委,国务院各部、委党组,应当首先结合具体情况,详细研究这个条例草案。

各地方党委要责成所有的国营工业企业的党委,把这个指示和条例草案一字不漏地读给全体职工群众听,不容许把不适合自己口味的条文略去或者任意篡改。要放手发动职工群众对这个条例草案进行充分讨论,不但容许而且要热忱地欢迎他们提出各种不同意见,以便集思广益、加以比较,把条例修改得更完备、更切合我们的实际情况。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要把讨论中的意见,在十一月中旬以前报告中央。

在讨论的同时,中央各工业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要选择若干不同行业的企业,大、中、小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条例草案的试行。要组织有一定水平的负责干部率领的工作组,协同企业党委,进行试行工作。

这个条例草案的各项规定,原则上运用于一切国营工业企业。如果个别规定不适合于某些企业,可以根据条例草案规定的精神,结合具体情况,适当处理。这个条例草案不仅考虑到当前存在的问题,也考虑到在今后比较长的时间内,进一步改进企业管理的要求。如果某些规定目前还没有条件做到,应当订出规划,逐步实行。

请中央局在十一月下旬以前把各地对条例草案试行的经验和意见,汇集起来,加以研究,报告中央,以便中央对这个条例草案作进一步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