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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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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
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

中办发〔2003〕19号
2003年7月15日
发布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报刊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规模实力明显增强,质量效益不断提高,在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伴随着报刊业的快速发展,结构不合理、忽视质量等散滥现象日益凸现。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多次进行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现象仍然十分严重。有的利用职权强行推销、滥拉广告,有的变换手法隐形摊派,有的赠钱赠物提成回扣等等。这种状况不仅扰乱报刊发行秩序,妨碍报刊业健康发展,挤压重要党报党刊市场空间,更为严重的是助长不正之风,影响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对此,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意见很大。为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重要性、紧迫性

  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宣传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重要性、紧迫性。

  这次治理工作的重点是:通过压缩党政部门报刊总量,调整结构,有效治理报刊散滥现象;报刊经营活动与部门权利分离,有效制止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因地制宜,制定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等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和订阅重点党报党刊范围,有效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

  二、压缩总量、调整结构,解决党政部门报刊散滥问题

  党政部门办报办刊过多,是摊派发行问题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源头抓起。要停办一批,减少党政部门报刊数量;分离一批,切断部门权力与报刊经营之间的利益纽带;整合一批,解决党政部门报刊结构不合理、质量不高等散滥问题。具体要求是:

  1.中央党政部门与所办报刊实行管办分离。即报刊在人员上不与党政部门公务员混岗,财务上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发行上不得利用部门职权搞摊派。管办分离后,主管部门和报刊社都必须加强对报刊导向的监管。在管办分离中,对有条件的报刊可划转到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对质量低劣、主要靠摊派发行的报刊予以停办,对内容相近、交叉重复的报刊进行合并,个别确因指导工作需要保留的报刊,可转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免费赠阅。

  2.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统一办好一份党报和一份党刊,政府办好一份免费赠阅的政府公报。个别省、自治区党委没有办党刊的,可将党委有关部门所办刊物合并为一份党刊。党政各部门所办报刊原则上划转到省级党报集团、广电集团、出版集团或有实力的报刊社。对质量低劣、主要靠摊派发行的报刊予以停办,对内容相近、交叉重复的报刊进行合并,个别确因指导工作需要保留的报刊,可转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免费赠阅。对一些导向好、影响大、已经面向市场的报刊,可仍由原主管部门主管,实行管办分离,在人员上不与党政部门公务员混岗,财务上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发行上不得利用部门职权搞摊派。管办分离后,主管部门和报刊社都必须加强对报刊导向的监管。省级和省级以下行业组织不办报刊,已办的要停办。

  3.市(地、州、盟)除保留一份党报外,其他党政部门所办报刊一律停办。确因指导工作需,要保留的,可转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免费赠阅。县(市、旗)和城市区不再办报刊,已办的要停办。对个别影响大、有一定规模的县市报,可由省级党报或地市级党报进行有偿兼并,或改办为地市级党报的县市版。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党政部门报刊利用职权摊派发行

  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在深化改革、治散治滥的同时,完善监督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加大监管力度,狠刹报刊发行中的不正之风。对继续搞摊派发行、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的报刊,坚决进行查处。

  1.所有党政部门均不得通过发文件、下指标等手段摊派发行报刊。不得将乡镇、村级组织等基层单位是否订阅报刊与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搞所谓“一票否决”。不得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等工作之便向服务和管理对象摊派报刊。不得采取电话通知、利用系统工作会议提要求、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手段变相摊派报刊。党政部门不得为报刊承揽广告业务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名目向报刊社收取管理费、发行费,更不得把报刊的经营收入变成机关的“小金库”;党政部门公务员不得与报刊社工作人员混岗;不得以党政部门名义参与协办报刊。

  2.所有报刊都要实行编辑业务与经营活动相分离,不得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出国考察、公费旅游等办法推销报刊,不得搞有偿新闻扩大发行。党报党刊要带头规范经营行为,所办子报、子刊、地方版、形象版等不得以党报党刊名义搭车发行,搞变相摊派。限定发行范围的报刊不得超范围发行。报刊社要加强对采编人员和记者站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区分欠发达、中等、发达地区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等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的最高限额标准,并由纪检、监察(纠风)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4.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报刊发行活动的监管。制定和完善报刊发行管理办法,依法整顿和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建立违规发行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修订完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严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变相公开发行和刊登广告,严禁各种收费行为。

  5.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纪检、监察(纠风)、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搞摊派发行的,要予以停刊整顿直至撤销刊号,同时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提取报刊经营收入作为“小金库”的部门以及在报刊征订发行活动中提取或变相提取发行费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四、改进党报党刊发行工作,进一步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

  党报党刊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对于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实际工作,动员组织群众,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重要作用。要按照十六大关于扶持党和国家重要新闻媒体的要求,加大政府对党报党刊的财政投入。同时,要改进党报党刊发行工作,进一步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

  1.规范重点党报党刊在基层发行的种类和范围。村级组织、乡镇用定额管理的公费订阅的党报党刊i是指党中央和地方党委的机关报刊。即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办的一份党报的一份党刊,各市(地、州、盟)党委办的一份党报。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用党费订阅党报党刊的具体办法,保证每年有一定比例的党费用于本地区本单位的党组织,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村组、乡镇、中小学校的党组织订阅党报党刊。

  2.改进党报党刊的发行方式。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确定各地区各部门订阅党报党刊的数量,不搞强迫指令,坚决制止层层加码,把负担转嫁给基层和农民。有条件的村级组织应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用公费订阅原则上只到乡镇一级。对农村地区,重点党报可发行版面较少、价格较低、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农村版。

  3.不断提高党报党刊质量,努力增强吸引力和影响力。要大力提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订阅和有效使用党报党刊。凡是公费订阅报刊的乡镇以上机关单位和领导干部,要首先订阅党报党刊特别是中央级党报党刊。同时,党报党刊要认真改进宣传方法,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人们的思想实际,把体现党的意志与反映人民群众心声统一起来,坚持正确导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通过改进工作、提高质量,赢得更多读者,增加市场份额,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舆论阵地。

  五、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很重,难度很大。各地区各部门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用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际效果。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具体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统一部署、统一行动。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保证领导到位,工作到位。中央成立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中央纪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审计署、国家邮政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新闻出版总署承担具体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治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治理工作任务比较重的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中央将在适当时间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新闻出版总署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把握政策,区分情况,分类指导。要严格程序,严守规定,所有保留、分离、划转、合并和停办的报刊,都要报新闻出版总署办理手续,合并和停办报刊的刊号由新闻出版总署收回。今后,党政部门原则上不再新批办报刊。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妥善处理分离、划转、停办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要细致稳妥做好停办报刊的人员安置工作,对符合公务员条件、确有需要又有编制的,可以到党政部门工作;对素质好、适合做新闻出版工作的,可以转到其他新闻出版单位;鼓励一部分人自己创业,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认真解决好停办、分离、整合报刊的资产划转、债权债务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保证分离、划转报刊业务正常运转和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

  3.加强管理,把握导向。报刊特别是党报党刊是重要的思想舆论阵地,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报刊业的领导和管理,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巩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调整后的报刊主管单位,要对所属报刊的宣传导向、领导班子建设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负起责任。所有报刊无论划转还是整合,无论主管、主办单位如何变化,都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自律、严守纪律,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倡导科学精神、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决不给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改革开放政策、违反党的路线方针的错误思想和文化垃圾提供传播渠道。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03年7月15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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