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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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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中办发〔1982〕37号
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1982年10月20日
文件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已经中共中央书记处、国务院审阅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指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关系到我国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和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大事。我们的国家能否在本世纪末实现“小康”水平,同控制人口的关系极大。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一定要清醒地认识这个战略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当前,要认真学习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关于计划生育的论述,提高各级干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亲自过问计划生育工作,要带头做宣传,要一级抓一级,一年抓几次,并力争抓出成效来。

  鉴于计划生育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在还没有建立计划生育机构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过少的地方,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建立精干的机构和充实必要的干部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同时要把宣传、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组织协调起来,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共同努力。

  几年来,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一致努力下,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中共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相信,只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不断总结经验,工作一定会越做越好,我们确定的到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的目标是能够实现的。望各省、市、自治区于明年第一季度把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党中央和国务院作一个专题报告。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日


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
(一九八二年八月十六日)

  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于一九八二年八月十日至十六日在北京召开。赵紫阳同志会见了参加会议的各省、市、自治区和全军计划生育部门的负责同志,并做了重要讲话。

  会议分析了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交流了经验,研究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发[1982]11号文件,以下简称《指示》)的措施,讨论了《全国“六五”人口规划和到二○○○年的人口发展设想》。会议要求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指示》精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战略意义的认识,提高计划生育干部的政策水平,提高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使计划生育逐步成为人民的新习惯、新风尚,开创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会议回顾了《指示》下达以来的工作。一致认为,半年来,各级党政领导对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重大战略意义加深了理解,抓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更强了。许多省、市、自治区根据《指示》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了原来的政策规定,使政策更符合实际。各地还进一步推广和完善了与农业生产责任制相适应的各种形式的计划生育责任制,使生育计划与节育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各地都加强了对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不少地方的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宣讲文件,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宣传周、宣传月活动,使中央文件精神直接同群众见面。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有了提高,很多群众积极落实了节育措施或补救措施,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自愿领取独生子女证。全国出现了一些在群众自觉基础上,一胎率在百分之八十以上,基本杜绝多胎的先进县、先进地区。一些地方工作放任自流的情况有了明显改变。少数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也有了新的进展。预计今年有可能完成全国人口的控制计划。

  会议认为,目前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问题是:很多地方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没有真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有些领导干部对控制人口增长的重大战略意义的认识和政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机构队伍、科研技术、药具供应同工作发展的需要很不适应。

  会议指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人口问题始终是极为重要的问题,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败的大事。各级领导同志和计划生育战线的广大干部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清醒、坚定,要做“明白人”。历史的和现实的经验告诉我们,在控制我国人口增长的问题上,清醒不清醒,明白不明白,关系极为重大。建国后,在相当一个时期里我们对人口问题的认识有片面性,人口的发展没有得到很好控制,致使出现两次持续时间较长的生育高峰,造成了人口生产和物质资料生产比例的严重失调。现在我国人口已超过十亿,六十年代后出生的人从现在起将陆续进入婚育期。受前两次生育高峰的影响,八十年代以至九十年代前半期,我国将出现第三次生育高峰期。如果不严加控制,就可能造成人口大膨胀。不但将影响人均收入的提高,而且使全国人民在吃饭、穿衣、住房、交通、教育、卫生、就业等方面都将遇到更加严重的困难,甚至可能影响社会安定。所以必须在积极发展生产的同时,坚定地、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千万不能放松。

  提倡只生一个孩子是眼前第一位的工作,至于由此而产生的一些问题则属于第二位的问题。这是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必须明确。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工作中出现某些问题是可以理解的,不应过多指责,不能因为工作中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就动摇了抓第一位工作的决心。同时,对于第二位的问题也绝不能掉以轻心,当前要高度重视,积极引导,改进工作方法,把工作做好。

  会议指出,为了争取在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必须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二胎,坚决杜绝多胎。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实现长远的奋斗目标和照顾群众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把政策建立在更加切合实际的基础上,使党的政策真正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从而更有成效地、持久地控制人口增长。

  在《指示》下达之前,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了三种情况可以生育二胎:(1)第一个孩子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2)重新组合的家庭,一方原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系初婚的;(3)婚后多年不育,抱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的。在贯彻《指示》过程中,很多省、市、自治区在上述三种情况之外,对农村又新增加了四、五种或六、七种,主要有:(1)两代或三代单传的;(2)几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3)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的; (4)独子独女结婚的;(5)残废军人;(6)夫妇均系归国华侨的;(7)边远山区和沿海渔区的特殊困难户。

  会议认为,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情况差异很大,在具体政策掌握上,要分类指导,不能“一刀切”。各地已有的规定,在能够完成国家人口规划和本地区人口规划的前提下,要稳定下来,一般不要再作变动。同时,各级领导要调查研究,探索规律,争取两年左右的时间研究制定出既能有效地控制人口,又比较切合实际的条例或法律。少数民族地区要根据《指示》的精神,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具体政策、办法。

  晚婚、晚育对控制人口增长,调节生育高峰有重要意义,要抓紧、抓好。

  优生、优育是落实“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政策的重要方面,在全国人大常委的指导下尽快制定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

  为了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的政策,实行奖励只生一个孩子和采取一些限制无计划生育的办法,是必要的。但是一定要把思想工作放在首位,以思想教育和鼓励为主。

  会议指出,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经常工作为主,避孕为主。只有这样,才能把计划生育工作引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搞好宣传教育是首要一环。宣传工作的重点在农村。当前主要是宣讲《指示》,同时继续宣讲一九八○年九月中共中央《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明年元旦到春节期间,在全国城乡开展一次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请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宣讲,并由干部、科技人员、群众积极分子组成宣传队伍,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宣传贯彻《指示》和《公开信》,普及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普及优生优育知识,普及节育知识。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还要与五好家庭和文明村、文明街道的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推动计划生育,还要抓好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各种形式的计划生育责任制。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适应新形势,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今后在农村实行政社分开的体制改革时,要及时地相应地改变和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要把工作做在怀孕之前。要推广各种行之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努力提高各种措施的有效率。要继续提高手术质量,防止手术并发症、后遗症和手术事故的发生。在目前情况下,一定数量的人工流产和引产,还不得不做,但要努力杜绝事故。引产手术一定要保证产妇的人身安全,在有技术条件和抢救条件的医疗单位进行。要继续做好避孕药具的科研、生产和供应工作,从生产到流通的每个环节都要抓紧,做到保证质量、满足数量、品种规格齐全、供应渠道畅通。

  会议认为,健全充实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各地应尽快落实《指示》中的有关规定。

  现在有的地方在党委系统保留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或计划生育局(是同级政府的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这些组织形式都是可行的,由各地自行确定。地方计划生育部门的任务、职责可参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任务和职责规定,结合本地情况确定。人民解放军也要加强和充实各级计划生育机构。厂矿、街道也要有相应的人员或机构管理计划生育工作。

  县以上各级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所),是同级计划生育部门的事业单位,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协同有关部门搞好计划生育宣传;编写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品;培训基层计划生育干部。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开展节育技术指导和避孕药具的发放管理工作。各地要从工作需要出发,确定人员编制,并按照国家计委的规定,在地方统筹和自筹资金中安排基建投资,抓紧进行。

  我们已经有了一支计划生育队伍,要进一步加强这支队伍的建设。要关心、支持、提高他们,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共产主义觉悟。各省、地、市、县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在三、五年内,使公社以上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普遍受到一次系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使他们真正做到懂政策,联系群众,注意工作方法。要做好干部的考核、职称评定和晋升的工作。为了表彰先进,一九八三年准备召开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会。

  会议深信,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广大千部、群众同心同德,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努力工作,全面地贯彻落实《指示》精神,就一定能够严格地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使之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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