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受权就两岸关系问题发表声明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受权就两岸关系问题发表声明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2000年5月20日 |
5月20日,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受权就当前两岸关系问题发表声明。全文如下:
今天,台湾当局新领导人发表讲话,其中宣布了对两岸关系的有关政策。这篇讲话提到了不会宣布"台独",不会推动"两国论入宪",不会推动"统独公投",没有废除"国统纲领"与"国统会"的问题;但在接受一个中国原则这个关键问题上采取了回避、模糊的态度。显然,他的"善意和解"是缺乏诚意的。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的基础。台湾当局新领导人既然表示不搞"台独",就不应当附加任何条件;就更不应当否认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现实,把一个中国说成是"未来"的。是否接受一个中国原则,是检验台湾当局领导人是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还是继续顽固推行"台独"分裂政策的试金石。
一个中国具有不可动摇的事实和法理基础。有关台湾的全部事实和法律证明,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95年,日本通过侵华战争,霸占了台湾。1937年,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随后又侵略东南亚和亚太地区国家,对这些国家的人民犯下了战争罪行。1943年中美英三国发表的《开罗宣言》指出,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土地,例如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中美英苏四国签署的《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1945年,中国人民经过八年浴血奋战,用3500万中华儿女的鲜血和生命,赢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中国政府收复台湾、澎湖列岛,重新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这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胜利,也是全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此后,不论在什么情况下,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地位从来没有改变过。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执行一个中国的政策。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上,我们坚定的立场是绝对不会改变的。
一个中国原则,见之于台湾当局多年来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文件,不是我们单方面强加给台湾的。长期以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海峡两岸共同的立场,合作的基础。同时我们早已向台湾方面明确提出:在统一之前,在处理两岸关系事务中,特别是在两岸谈判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就是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在此基础上,平等协商,共议统一。
我们注意到,台湾当局还有人顽固坚持所谓"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的分裂立场,企图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这是分裂国家、危害人民的严重罪行,将不可避免地破坏台湾的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在两岸同胞之间和台湾同胞内部挑起冲突,将危及台湾海峡及亚太地区的和平,损害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的问题,迄今两岸敌对状态并未结束。如果有人胆敢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重新挑起中国的内战,他们必须对此承担历史的罪责。
两岸同胞血脉相连,荣辱与共。祖国大陆同胞不会忘记,台湾同胞为反抗日本占领台湾,牺牲了60多万人的宝贵生命。1945年以来,我们始终不渝地支持台湾同胞反对国民党专制统治的斗争。1947年发生"二·二八"事件时,中国共产党公开声明反对国民党反动派镇压台湾同胞。我们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做主、自己管理自己的愿望,努力维护台湾同胞的一切正当权益。我们同台湾分裂势力斗争的实质,绝不是要不要民主、实行哪种制度之争,而是要统一还是要分裂之争。我们呼吁,两岸同胞团结起来,反对"台独",制止一切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为,为发展两岸关系、实现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共同努力。
当前,两岸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社会都期盼两岸关系能够和平稳定地发展。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江泽民主席的八项主张,我们有最大诚意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也有坚决阻止"台独"及一切分裂活动的坚定决心和必要准备。我们继续大力发展两岸经济合作、人员往来和各项交流,以"一个中国、两岸谈判"的方式推动早日实现两岸直接"三通"。我们欢迎台湾各党派、各团体和各界人士来访,就共同反对"台独"、发展两岸关系、推进和平统一进程交换意见,增进共识。
我们重申,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进行对话与谈判,实现双方高层互访。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江泽民主席提出的八项主张早就指出,作为第一步,双方可先就"在一个中国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当前,只要台湾当局明确承诺不搞"两国论",明确承诺坚持海协与台湾海基会1992年达成的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我们愿意授权海协与台湾方面授权的团体或人士接触对话。
台湾当局新领导人应当审时度势,顺应历史潮流,摒弃分裂主张,走和平统一的光明大道。如果真想谋求两岸关系的和平、稳定、改善和发展,舍此没有第二条路可走。台湾问题不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任何形式的分裂祖国的图谋和"台湾独立"的道路都是走不通的,都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绝对不允许的。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